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票专家

皮海洲:“抑制”再融资 不如“规范”再融资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1-24 16:20:25 来源:新京报网

目前,再融资中的定向增发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圈钱制度;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资产,甚至垃圾资产,致使某些购进资产甚至成了公司的包袱。


伴随着新股加速发行,再融资也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甚至在1月20日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再融资也成了一个焦点话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 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制度,督促保荐机构对在审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进行复核。要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在新股加速发行的背景下,再融资被推向舆论中心,看起来有些“替罪羊”的意味,但实际上并不冤。毕竟以定向增发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已成为上市 公司圈钱的利器。以2016年为例,全年上市公司融资金额超过1.8万亿元,其中IPO融资1600亿元,占比不到10%。以定向增发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再 融资带给市场的压力是史无前例的。所以,要保证新股加速发行的顺利进行,严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 的监管,不只是为了新股加速发行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再融资中的定向增发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圈 钱制度。不仅亏损公司、不回报投资者的公司可以再融资,而且不缺钱的公司、没有合适投资项目的公司也可以再融资。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高溢价去收购资 产,甚至收购垃圾资产,致使某些购进资产成了公司的包袱。因此,证监会决定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的问题,显然是有针对性的。


但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仅仅采取限制或抑制措施是不够的。关键是要针对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规范再融资制度。毕竟限制或抑制再融资,只是治标之策,而规范再融资则是对制度的根本完善。


如何规范再融资制度呢?诚如上文分析,再融资可作为圈钱手段的原因在于定向增发,因此规范重点也应放在对定向增发制度的完善上。比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 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仅限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即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来收购并购对象的资产。而涉及现金支付的,一律通过配股或公开增发的方式来进行,也就是 取消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的现金融资。如此一来,特定对象将走向历史,围绕特定对象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或灰色交易也将不复存在,这将极大保护原股东的利 益。


又如,通过公开增发进行融资的,必须优先满足公司老股东的需要,切实保护老股东利益。在老股东放弃认购的基础上,由保荐机构包销,或向市场公开发行。


此外,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融资的,必须实行总额控制,规定上市公司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分红总额的两倍;或不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总额的两倍。


至于证监会意向中的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可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而不宜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上市公司再融资还是应以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为主。 


责任编辑:傅旭鹏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