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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仅裁定管辖权 万科诉宝能案仍在审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2-07 09:18:51 来源:腾讯证券

宝能系增持万科在法律层面被判决无效?据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月6日晚辟谣,目前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等被告一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这场乌龙缘起于当晚出现的一份《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有媒体报道称,这份《裁定书》意味着宝能系增持万科在法律层面被判决无效。


腾讯财经注意到,《裁定书》聚焦于宝能系针对罗湖区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产生异议。


《裁定书》显示,宝能系就案件管辖权异议向深圳市中院上诉,称该案争议标的以及案件复杂性、影响力均已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恳请依法裁定撤销(2016)粤0303民初12430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深圳市中院驳回宝能系的上诉,称原审法院(罗湖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案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深圳中院不予支持。


《裁定书》的部分内容——被上诉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起诉请求确认本案所涉继续增持行为无效并判令“改正无效民事行为”,以及在改正前限制相关股东的权利,未提出给付金钱的诉讼请求——则被媒体解读为“宝能系增持万科股份属‘无效民事行为’,已于2016年9月20日获深圳中院支持。”


一位专司证券法的律师认为,通过《裁定书》可以判断,该案尚未进入实体审判阶段,“截至《裁定书》出炉之前,该案已进行程序应该如是: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到罗湖区法院,宝能系主张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无论从金额还是从案件复杂程度、影响力上看,当属广东高院管辖),罗湖区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宝能系就驳回裁定向深圳中院上诉,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对腾讯财经表示,这只是一份裁定书,而非就该案的正式判决,“在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案件当事人(宝能系)对该案是否应由罗湖区法院进行审理产生异议,并申请就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定,这才有了上述《裁定书》。也就是说,在案件管辖权问题未能厘清之前,法院没办法审理此案的实体部分。”


邓峰认为,《裁判书》此时浮出水面,恰恰反映出,该案才刚刚开始。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后从罗湖区法院查询得知,目前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等被告的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2016年7月5日,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被罗湖法院受理。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在增持万科A股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要求法院判令其增持万科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并在未改正违法行为之前不得对其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责任编辑:傅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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