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1分钱”低价买入新三板股票的套利做法,业内称为“截胡”。近日“姜素华”的账户就因连续四次“截胡”点击成交了低价卖单,被股转系统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 究其原因会发现,投资者是充分利用了交易制度的漏洞。不过,监管如果将这种做法定位为异常违规交易,处罚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还须在制度细节上完善。 记者发现,“姜素华”低价买入的4只新三板股票都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且流通盘很小。除此之外,这些股票的交易频率都很低、不太活跃,加上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不像做市交易报价都是做市商。毕竟,做市商对定价的把握和下单准确性,相比协议转让中的个人投资者都要高。 但这并非否定“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合理性,只是仍有不少人不了解协议转让的交易规则,一些规则细节方面又存在漏洞,被熟悉的投资者利用并借此“套利”。 协议转让具体有三种方式:互报确认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截胡”现象的存在是因为部分投资者在下单时无法区分“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互报确认委托,又称意向委托,相当于买卖双方已经过协商初步达成意向,下单时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甚至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都要匹配,双方才能成交,故不存在“截胡”的情况。 定价委托,则是卖方将所卖股票的价格、数量等信息录入系统,任何投资者想买都可以下单,而系统会按价格优先或时间优先的规则撮合,可以达成“一对多”的交易。 成交确认委托,即“一对一”,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敲定买卖股票的数量、价格信息,录入成交约定号。或者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问题就在于,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在交易系统中,一个是面向公开市场交易,一个是点对点交易。而交易系统又不同于A股简单明了,一旦将点对点交易的“成交确认委托”选错为“定价委托”,就会将卖单挂到公开市场,也就容易被“截胡”。而且,这种低价卖单常常出现,有些个人投资者甚至使用捡漏软件,专门挑“一分钱”、“两分钱”的低价卖单下手。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新三板曾有一位个人投资者王秀荣,以每股0.01元成交九鼎集团10万股,成交金额1000元,每股仅1分钱,被卖方告上法庭。2016年12月4日,法院判决宣告王秀荣胜诉。 股转系统对“姜素华”的处罚依据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13条关于“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据称,股转系统的大数据监控系统可能会将预警线设在1元,低于1元的交易再区分是正常市价还是人为操纵。 但严格来说,若要杜绝这种低价异常交易,还须改进交易制度、弥补漏洞,比如是否将价格预警线写入细则,或像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曾提及的,对于大笔的低价成交,考虑建立大宗交易平台来实现。否则,对“一分钱”低价违规交易的处罚在法理上难以服众,并且也无法完全杜绝这种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行为。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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