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推出在即,此前业务大部分被搁置的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将面临重新审查。记者日前获悉,在总结前期介绍业务开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股指期货平稳推出创造条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介绍业务的监管,此前已经获得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将重新接受审查。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据统计,自首家证券公司于2007年12月获批介绍业务资格以来,截至目前,共有41家证券公司获得了介绍业务资格。但证券公司获批介绍业务资格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且大部分证券公司并没有真正开展介绍业务。而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将面临业务人员逐步熟悉新业务规则的问题,面临大量拟参加股指期货交易的证券投资者不熟悉期货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的问题,面临如何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问题,证券公司需要针对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介绍业务的制度安排、流程设计、人员准备、技术系统、风控管理等相关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股指期货即将推出,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在投资理念、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股指期货专业性强、杠杆高和风险大的特点要求投资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提示投资者审慎参与,使投资者真正理解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从源头上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介绍业务作为保障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的主要渠道之一,证券公司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针对这种现状,证监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记者了解到,日前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下发到国内证券期货公司手中。根据《通知》,已获得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要对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全面梳理开展介绍业务的制度、流程、人员、技术系统、风控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各证监局将在证券公司正式开展介绍业务前,对证券公司的开业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通知》进一步强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介绍业务,一方面必须建立专职介绍业务人员体系,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并加强证券公司总部、期货公司总部的统一协调。首先,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要根据相关规定联合制定介绍业务实施办法,明晰介绍业务流程与职责,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其次,证券公司须与其相关期货公司联合制定其证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规划,即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介绍业务的分步计划,该规划应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客户状况等相适应,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后实施。第三,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要对介绍业务准备情况进行联合自查,联合自查结果报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并作为证监局验收检查的前提,强化公司的自我约束与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要切实加强介绍业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对信息系统进行充分评估和测试,根据系统承受能力决定介绍业务开展规模,确保介绍业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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