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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答记者问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1-21 17:00:19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问:请介绍一下海外成熟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情况?

答:作为金融监管重要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海外成熟资本市场已经较为普遍。海外成熟市场大多在法律层面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要求某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参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在销售产品时应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一是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要求某些高风险金融产品的参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如美国《证券法》规定了参与私募证券认购的投资者资格,对投资者的净资产和专业知识进行了要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的TOKYO AIM创业板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特别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日本《金融商品法》规定,禁止中介机构劝诱75岁以上的人士从事期货交易。

二是依据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法律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更严格的行为准则,避免投资者盲目或轻率投资。例如,美国全美期货业协会(NFA)要求,对于特定人群(如已退休人士,年收入低于2.5万美元者,净资产低于2.5万美元者,无期货期权投资经验者,年龄低于23周岁者等等),期货经纪商除了要求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外,还要再签署一份附加风险揭示书;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提出新的投资者保护规定,主要从销售适当性的角度,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客户的金融工具交易经验与知识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必须收集有关客户的经验、知识、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的相关信息,评估金融工具交易是否适合于客户。

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念是什么?

答: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念是通过有关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期货公司审慎选择股指期货投资者,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保护投资者权益,形成股指期货市场有较强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有相关交易经历的“三有”投资者群体。

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中金所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 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法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从财务状况、业务人员、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结合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资者的准入政策进行规定。

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此外,投资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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