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新三板投资布局的好时机。新三板投资者应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从政策支持的行业、创新层、低估值和拟转板企业中寻找优质标的。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大消费、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以及“互联网+传统”等行业。 创新层企业业绩优良,在创新层企业优中选优,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同时符合三项创新层进入标准的企业更为优异,值得重点关注。在基础层中,同样存在价值被低估、前景看好的企业。比如跌破定增价、净利润的企业可能存在估值修复机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符合创业板要求的企业很多。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发布接受上市辅导公告,但满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而未发上市辅导公告的企业同样值得重点关注。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共有302家挂牌企业发布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提示性公告。其中,59家企业已收到证监会申请受理通知书,暂停股票转让。剩余的243家企业皆有转板可能。 挑选投资标的首先要定位热门行业。根据证监会管理型行业分类以及新三板年报和行业的分析,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是市盈率较高的两个行业。从盈利能力上看,制造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优于其他行业。从国家“十三五”规划和政策扶持角度看,应当重点关注“双创”、科技金融、中国制造2025等概念行业,建议将目光锁定制造业、教育、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八大行业。 三板成指与三板做市指数的样本空间都是由股票挂牌以来有成交、非ST的挂牌公司股票组成。所选择的样本公司均为经营状况良好、市值排名位于行业前列、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挂牌公司。因而,指数的样本股均为相对优质的股票,更具有投资价值。三板成指具有1542只样本股,三板做市指数具有825只样本股。其中,805只股票同时属于三板成指样本股和三板做市指数样本股。 证监会与股转系统对于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开辟了绿色通道,以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截至2016年12月5日,新三板中共有113家企业注册地位于贫困县以及西藏地区。 在这113家企业中符合绿色转板相关要求的共有28家,其中佰惠生符合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要求,其余均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 此外,在注册地位于贫困县地区的113家新三板企业中,有18家企业是近期将注册地迁移到贫困县地区,其绿色转板意图较为明显。 2016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披露,决定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其中之一就是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的混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电力、石油、铁路、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在去产能、去杠杆的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在国企的重组中引入社会资本,将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实施供给侧改革。与此同时,由发改委牵头,围绕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七大行业的中央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新三板国有企业中,共有13家属于上述七大行业,这些企业有可能成为国企混改的热门企业 据《中国经济周刊》14日报道,一边是新三板低流动性的限制,一边是A股IPO提速快发,让新三板公司纷纷心生退意,谋求“转板”再生。2017年开年仅两周时间,已经有景域文化、英雄互娱和开心麻花三家新三板明星公司表露出“跳出”新三板市场的意向。 已经挤进新三板创新层的开心麻花在1月9日发布公告称,准备在创业板上市,并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进行上市的辅导工作。 登陆A股,承载了无数创业者的梦想。在新三板的挂牌企业中,像开心麻花这样萌生退意的优质公司并不在少数。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月18日,已经有162家创新层企业抱团宣布IPO计划。进入2017年,A股平均每天都能纳入3家IPO。 一些创新层企业的质量不输于甚至已超过了创业板的部分企业。据Choice统计显示,创新层2015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78%,远高于创业板的10.34%,然而市盈率只有21.17倍,远低于创业板的69.95倍。 除此之外,新三板951家创新层企业中有875家企业在财务方面也符合创业板IPO要求。 然而,转板之路却并不平坦。回顾历史,从新三板转板至A股市场,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形容绝不为过,从2007年至今总共才14家完成了这个“壮举”。 不过,从近来的形势看,转板速度似乎在加快,仅2016年就有3家公司成功转板,分别是江苏中旗、拓斯达、三星新材,前两者是转到了创业板,而三星新材则在新年元旦过后完成了“鲤鱼跳龙门”,成为新三板有史以来第一家主板IPO过会的企业。不过即便如此,目前来看,转板难度依然较大。 新三板分层制度运行已近一年,至今年5月,全国股转系统就将对挂牌企业进行分层调整。如今,距离4月30日的调整基准日仅剩下50多个交易日,针对“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等准入标准或维持标准,不少创新层、基础层企业高度关注,都在准备“有所表现”。 创新层魅力不减 去年年底,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曾在一次论坛上指出,2017年将以市场分层为抓手,加大制度供给,为不同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供给,使新三板既能包容早期创业企业,又能满足发展壮大期企业的需求。 目前,新三板面临着流动性不佳、优质企业外流、交易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而创新层则被普遍认为是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因此,对于上万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创新层的“光环效应”依然明显。 某新能源挂牌企业董秘就向记者表示:“2017年,创新层有没有可能率先实现改革突破?比如竞价交易、公募入市、设立精选层、降低投资者门槛等。经过交流,我们觉得这都是有盼头的,所以为了能够进创新层,肯定还是会争取一把。”该公司于2016年底挂牌新三板,正在实施定增计划,一方面为业务发展募资,另一方面也可分散股权来满足“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创新层入围要求。 据中泰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分析,950家现有的创新层公司中,约342家做市公司、227家协议公司都可能被调出创新层,仅381家公司有望“保层”。其中,“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数量和交易天数”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另一方面,可能调入创新层的基础层做市公司约为162家,可能调入的协议公司数量则为291家。其中,利润和收入的标准较易满足,而“完成不低于1000万元融资”、“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不低于50%”,是拦住大部分新三板公司调入的重要原因。 该研究团队也强调,创新层公司会率先受益于新三板的政策红利,且创新层调整是一年一次;因此,创新层公司有“保层”的动力。“预计会有大量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提高合格投资人数量、增加实际成交天数。” 闻风而动谋“保层” “某挂牌公司需要进行股权分散,每位客户最多可购买1000股,进入创新层后,客户若不想继续持有,公司大股东将溢价回购股份(但超过1000股的部分大股东无法溢价回购)。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近期,在多个新三板投资者交流中,开始出现这样的信息,甚至还有具体的新三板股票代码。为此,记者向相关新三板公司董秘办求证,但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不过,相关公司目前确属创新层,但股东数约为20户。参照股转系统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维持标准,该公司要继续留在创新层,就确实存在分散股权的需求。 据股转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创新层公司想要维持不变,须满足“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等条件。而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要满足实际成交天数的要求其实相对简单,企业委托股东买卖交易即可实现,但要凑足合格投资者,却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能做到的,即使是定增参与进来的股东,也不一定就是合格投资者。也正因为如此,为新三板企业寻找“合格投资者”的中介服务应需而生。然而,股转系统设置“合格投资者”门槛的初衷是督促创新层公司活跃交易,而企业的此种“保层”做法无异于作“表面文章”。 对此,中泰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给出了相对应的投资建议:“短期关注通过提高市值、合格投资者数量和做市商数量就可以达到创新层标准的公司;同时,持续关注可以维持在创新层的公司。” 少数企业或被迫“退层” 创新层“进退大戏”才刚刚拉开序幕,但也有企业提前退出。据记者统计,截至2月16日,已有9家创新层企业申请摘牌或已经摘牌,其中既有转而申请IPO的公司,也有谋求成为上市公司并购的标的;此外,也有企业表示“摘牌是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同时,有24家创新层企业因涉嫌违法违规,或被股转系统警示、或遭当地证监局处罚,甚至引来证监会立案调查。有市场人士认为,这类公司将彻底无缘创新层。然而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发现,这些公司并不一定就会被强制移出创新层。 按照股转系统规定,创新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存在“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三次以上,或者被全国股转系统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将被移出创新层。 而上述24家公司中,不少公司仅仅被股转系统出具过一次警示函,被约见谈话且保证不再犯,并没有涉及“纪律处分措施”。如创新层公司zhi南针1月26日的公告就明确表示:公司收到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是证监会针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应不适用《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时隔一年,一些创新层公司已经有了“IPO”的具体谋划,且IPO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受理。对这些公司而言,或许在创新层的“进与退”已经不再那么的重要了。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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