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推出在即,但是有关企业参与股指期货账务处理的研究相对较少。虽说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也制定了关于金融工具的四项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但由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范。随着股指期货上市的临近,如何对股指期货进行正确确认、计量和实帐处理,就显得非常紧迫。这里笔者就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NO.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有关规定,就这一问题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实例分析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确认 股指期货交易的确认,指的是股指期货其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确认,主要有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 1.股指期货交易的初始确认 当企业成为股指期货合约条款的一方时,应当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一般原则,投资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开仓(初次买入或卖出)同时作初始确认。初次确认时,应根据合约的实际成交价格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 2.股指期货交易的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在《金融资产转移》中规定,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当企业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权力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时,或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全部或部分。根据此规定,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全部或部分平仓时,对交易进行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其确认时间以平仓交易时间为标准。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计量 1.初始会计计量 股指期货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合约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后的后续计量中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股指期货被指定为持有股票资产或将要购入股票资产的套期工具,初始计量时也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于股指期货交易来说,由于其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性,使得它的市场价格就体现了股指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其价格也较容易取得;因此在股指期货交易活跃、价格连续的情况下,其初始计量采用的公允价值也就是它的现行市价。 2.持仓期间会计计量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阶段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由于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因而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的处理也就有所不同。 对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其意图在于避免或冲销被保值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会计上应重点反映其避险的效果。套期保值有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套期两种。《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公允价值套期规定:若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其账面价值。这样,用于套期保值的股指期货合约与被保值项目的价值变动就能够相互匹配。如果是对未来将进行的股票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属于 “现金流量套期”,则股指期货经确定为有效套期保值的那一部分,应通过权益变动表直接在权益中确认,无效部分的利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在被套期项目实际发生并确认资产或负债时,应将在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成本。 对用于投机套利的股指期货合约,其目的是获取差价利润,会计核算的重点是及时揭示和反映持仓损益的变动情况,所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在当期予以确认。 3.终止会计计量 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将收到的款项加上前期调整项目之和,与转让的资产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是部分终止,企业应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计算,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 实例1:某公司10万股山东黄金的股票,2009年11月2日股价为66.48元,考虑到当时股价过高,担心未来股价下跌,决定做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IF1003进行套期。11月2日IF1003结算价格为3648.4点,假设保证金比率为10%,山东黄金的β系数为1.5,则需合约9份。为了便于分析,选取3个代表性时点。各结算日股票和期货价格变动如下: (1)11月2日,股票价格66.48元/股,股票资产价值6648000元;结算指数3648.4点,期货合约价值9972000元。 (2)11月30日,股票价格82.21元/股,股票资产价值8221000元;结算指数3860.6点,期货合约价值10551996元。 (3)12月31日,股票价格80.30元/股,股票资产价值8030000元;结算指数4018.6点,期货合约价值10983850元。 (4)1月14日,股票价格76.83元/股,股票资产价值7683000元;结算指数4015.8点,期货合约价值10976197元。 表1 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套期账务处理 2. 现金流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实例2:某企业2009年9月2日打算购入10万股山东黄金的股票,当日股价为46.99元/股,但资金11月才能到位。为避免股价上涨,该企业于2009年9月2日买入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IF1003对现金流量进行套期。9月2日IF1003结算价格为3236点,假设保证金比率为10%,山东黄金的β系数为1.5,则需合约7份。为便于分析,选择4个代表性时点。各结算日股票和期货价格变动如下: (1)9月2日,股票价格46.99元/股,股票资产价值4699000元;结算指数3236点,期货合约价值7048500元。 (2)9月30日,股票价格59元/股,股票资产价值5900000元;结算指数3176.4点,期货合约价值6918682元。 (3)10月31日,股票价格65.4元/股,股票资产价值6540000元;结算指数4018.6点,期货合约价值7798219元。 (4)11月30日,股票价格82.21元/股,股票资产价值8221000元;结算指数3860.6点,期货合约价值8408973元。 表2 股指期货现金流套期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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