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2月21日,重庆建工(60093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建工”,股票代码600939)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保荐机构为华融证券,发行数量为5,44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62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796.00万元,分别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建工于2014年5月6日首次发布招股说明书,2016年12月14日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2月9日,重庆建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3.12元/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8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3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8619254%,318,734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重庆建工2月21日上市以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截止2月28日,收报7.23元。 根据招股书,2013年至2016年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49,448.32万元、4,384,897.03万元、4,608,558.63万元、2,132,481.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586.70万元、5,850.99万元、78,074.95万元、19,137.22万元。其中,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下降11.41%。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126,795.28万元,较2015年1-9月减少255,346.52万元,降幅为7.55%;2016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5.76万元,较2015年1-9月减少45,937.80万元,降幅为67.61%。 重庆建工预计2016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2015年度相应财务指标下降超过50%。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400.37亿元至435.86亿元之间,同比下降5.42%-13.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87亿元至3.15亿元之间,同比下降59.65%-63.24%。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应收账款持续上升。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29,359.89万元、1,038,950.04万元、1,273,148.66万元、1,353,274.0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2%、18.32%、20.91%、22.0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8次、4.18次、3.73次、1.52次,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存货持续上升。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404,256.92万元、1,577,618.02万元、1,844,351.06万元、1,952,839.40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5.57%、27.82%、30.29%、31.7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0次、2.70次、2.46次、1.05次。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实现毛利365,161.26万元、345,832.10万元、381,910.45万元、141,170.84万元。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重庆建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38%、7.89%、8.29%、6.62%。重庆建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集中于重庆市,造成施工毛利偏低。 此外,重庆建工负债水平较高。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负债合计5,110,662.36万元、5,286,972.23万元、5,647,761.37万元、5,685,083.3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为1,420,816.52万元、1,711,152.82万元、2,076,868.12万元、2,088,326.43万元,占比为27.80%、32.37%、36.77%、36.73%。 重庆建工表示,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报告期内,重庆建工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87.59%、86.98%、87.17%、86.31%,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据招股书披露,重庆建工及重庆建工控股子公司,如二建公司、三建公司、四建公司、七建公司、八建公司、九建公司等,均涉及多起有重大影响诉讼和仲裁。 在安全环保方面,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排污违规情况等行为多次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报告期内,重庆建工还涉及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重庆建工承建的芜湖市弋江嘉园三期19#楼项目,于2014年7月5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安全事故,死亡1人。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证券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建筑施工公司上交所上市 据招股书显示,重庆建工是拥有超高层建筑、高速公路、超大跨度桥梁及隧道施工等核心技术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作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重庆建工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拥有特色鲜明的品牌,在承接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方面有较大的竞争优势,承建了许多重庆市标志性工程。公司与重庆市许多大型企业有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重庆市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 截至2016年6月30日,获得中国建筑(601668)业最高奖鲁班奖15项,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4项,中国市政金杯奖13项,省部级奖400多项。 未来,重庆建工将继续坚持以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为主营业务,同时逐步发展建筑机械、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城乡统筹建设等业务,逐步进行产业升级,并向上游和下游延伸。 在经营方式上,将从以建筑施工为主向集建设、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加快发展的步伐,力争尽快跻身中国企业200强。 根据招股书,2013年至2016年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49,448.32万元、4,384,897.03万元、4,608,558.63万元、2,132,481.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586.70万元、5,850.99万元、78,074.95万元、19,137.22万元。其中,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下降11.41%。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126,795.28万元,较2015年1-9月减少255,346.52万元,降幅为7.55%;2016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5.76万元,较2015年1-9月减少45,937.80万元,降幅为67.61%。 重庆建工预计2016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2015年度相应财务指标下降超过50%。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400.37亿元至435.86亿元之间,同比下降5.42%-13.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87亿元至3.15亿元之间,同比下降59.65%-63.24%。 招股书显示,重庆建工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建工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是重庆市国资委直属的投资控股公司,持有重庆建工86.03%的股权。 建工控股成立于2007年11月,为重庆市国资委直属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43,679.95万元,住所为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1596号,主营业务为从事金融业务之外的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重庆建工本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5,44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53,796.00万元,分别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向关联方借款遭问询 2016年12月14日,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2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重庆建工提出如下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处置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原因,资产交割、产权登记和价款支付的进展情况,2015年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和还款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和外部商业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是否公允;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货币资金情况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及关联借款利率的公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应收保证金的金额、账龄、逾期及坏账发生情况,进一步说明对未到期的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各期末应收保证金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发展与改造司于2005年5月在阿尔及利亚向发行人前身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2007年阿尔及利亚法院作出支持原告的二审判决。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是否已作出生效判决以及是否办理完成诉讼当事人变更,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项目整体转让给控股股东是否需取得阿方同意以及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合法有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情况,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其对发行人在非洲等海外业务的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主要未决诉讼和仲裁情况,公司对未决诉讼和仲裁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应收账款暴涨存货逐年上升 根据招股书,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应收账款持续上升。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29,359.89万元、1,038,950.04万元、1,273,148.66万元、1,353,274.0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2%、18.32%、20.91%、22.0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8次、4.18次、3.73次、1.52次,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重庆建工表示,公司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大多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由于业主拖延支付或付款能力不佳,导致进度付款不及时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存货持续上升。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404,256.92万元、1,577,618.02万元、1,844,351.06万元、1,952,839.40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5.57%、27.82%、30.29%、31.7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0次、2.70次、2.46次、1.05次。 兴业证券(601377)在研报中称,重庆建工是西部地区建筑工程龙头。基建和房地产投资规模巨大,大型国有企业竞争优势明显。房建工程施工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兴业证券预测公司2016-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8.43亿元、9.88亿元和11.37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52元、0.54元和0.63元。 项目集中重庆市拖累毛利率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实现毛利365,161.26万元、345,832.10万元、381,910.45万元、141,170.84万元。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重庆建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38%、7.89%、8.29%、6.62%。 重庆建工表示,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集中于重庆市,由于重庆市多山、多江的地形特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技术难度大,工程造价高,造成施工毛利偏低。 招股书显示,从地域分布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公司依托在重庆地区的资源优势与规模优势,不断巩固和提高在重庆市场的占有率。海外业务比重较小。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在重庆市内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206,030.79万元、3,473,967.02万元、3,758,771.48万元、1,742,013.88万元,占比分别为85.47、79.83、82.01、82.13;在重庆市外的收入金额分别为715,106.28万元、877,887.64万元、824,438.61万元、379,133.66万元,占比分别为14.53%、20.17%、17.99%、17.87%。 重庆建工2015年在重庆市内主营业务收入比2014年增长8.20%,2014年在重庆市内主营业务收入比2013年下降17.41%,呈现一定的波动。公司2015年在重庆市外市场主营业务收入比2014年下降6.09%,2014年在重庆市外市场主营业务收入比2013年增长22.76%。 负债水平较高短期偿债压力大 根据招股书,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负债合计5,110,662.36万元、5,286,972.23万元、5,647,761.37万元、5,685,083.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992,403.68万元、3,987,952.54万元、4,722,621.72万元、5,021,929.5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78.12%、75.43%、83.62%、88.34%;非流动负债1,118,258.68万元、1,299,019.6万元、925,139.64万元、663,153.8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21.88%、24.57%、16.38%、11.66%。 流动负债中,主要为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其中,应付账款为1,420,816.52万元、1,711,152.82万元、2,076,868.12万元、2,088,326.43万元,占比为27.80%、32.37%、36.77%、36.73%。短期借款为930,955.99万元、837,900.0万元、992,511.69万元、1,025,649.69万元。 2013年至2016年6月,重庆建工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87.59%、86.98%、87.17%、86.31%,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重庆建工表示,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短期债务清偿压力可能还会增加。若公司因应收账款回收率降低等因素而影响公司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则有可能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若本公司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经济合同纠纷等,则可能增大公司的短期偿债负担。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和仲裁 招股书披露了重庆建工的诉讼风险,报告期内,重庆建工及重庆建工控股子公司,如二建公司、三建公司、四建公司、七建公司、八建公司、九建公司等,均涉及多起有重大影响诉讼和仲裁。 海外诉讼方面,截至2016年6月30日,重庆建工及子公司作为原告/仲裁申请人且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标的金额共计243,117.07万元,作为被告/仲裁被申请人且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标的金额共计144,290.99万元,分别约占公司正在履行的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的2.46%、1.46%。 1998年重庆建工前身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经营活动收尾,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未立即注销。2002年11月,重庆建工以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发展与改造司签署了《以租代售房》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77亿元。 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发展与改造司于2005年5月在阿尔及利亚向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1,869,607,433.02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折合人民币约18,696万元,并与阿尔及利亚银行公司、阿尔及利亚国民银行共同赔付履约保函360,217,713.27阿尔及利亚第纳尔,合人民币约3,602万元。 诉讼期间,重庆建工在阿尔及利亚的银行存款3,497.48万元被冻结,并就履约保函涉及的款项向原告赔付1,848万元。2007年底,阿尔及利亚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基本同意原告请求。 2007年12月,重庆建工与重庆建工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签订《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议》,约定重庆建工将与上述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转让给建工控股,上述项目转让手续已于2007年12月全部完成。2010年9月,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诉讼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由建工控股对公司足额补偿。 2016年3月,重庆建工与重庆建工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签订《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建工控股承担《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因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并承诺因上述事项给重庆建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费用),由建工控股对本公司足额补偿。如阿尔及利亚项目产生收益,由建工控股享有。2016年3月,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承担《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因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并足额补偿因上述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费用)。阿尔及利亚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由建工控股享有。上述承诺已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多起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受处罚 报告期内,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排污违规情况等行为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环监罚〔2016〕392号显示:接群众投诉,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核实,2016年6月4日0时0分,重庆建工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民安大道站及区间隧道工程,未申办《重庆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建筑施工专用)》,且使用喷浆车等强噪声机具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场界噪声值为62分贝,超过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夜间55分贝的限值,已造成噪声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关于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需要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四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建筑施工专用)》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未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排污的,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生产”的规定,决定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拾万元。 此外,招股书还披露了其他环保违规情形。2014年7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出具证明,经核实,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排污违规情况等行为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已接受处罚并全部缴纳罚款,并已依法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4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核实,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无证夜间施工等行为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已全部履行,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7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出具证明,经核实,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重庆建工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情况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重庆建工下属子公司已接受处罚并全部缴纳罚款,并依法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1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核实,由重庆建工提供的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重庆建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属项目因无证夜间施工、违反环境管理等行为被各级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明细属实,该处罚明细中所有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9月出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渝环函[2010]445号),以及2011年3月、2011年9月、2012年2月、2012年7月、2013年1月、2013年7月和2014年1月分别出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补充函》,“建工集团按要求执行了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建工集团依法处置了工业固废,各种环保设施均稳定运行;建工集团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未含有或未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建工集团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工集团近三年没有因主观故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行为。”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出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该公司2014年1月至6月期间除有3次夜间无证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外,无其它主观故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公司对3次违法行为已依法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全部缴纳了罚款,上述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重庆建工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存在因扬尘污染、道路污染、运渣车辆无证运输等问题被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查处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于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5年1月和2015年7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上述被查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被查处公司已经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切实整改,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于2016年2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重庆建工及下属公司在市政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于2016年7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上述被查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被查处公司已经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切实整改,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处罚 招股书披露了重庆建工报告期内涉及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重庆建工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在经营中涉及一项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12月9日,机电安装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9号铂金大厦写字楼(共34层)24至33层中央空调改造时,施工人员在31层空调管道井施工中,引发火灾事故,事故中死亡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2014年3月20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渝安监[2014]15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涪陵区世界走廊A区写字楼“12.9”较大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方相应的行政处罚。 重庆建工子公司脚手架公司分包承建的大渡口区“蓝谷小镇”工程,于2013年5月26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3年7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以(渡)安监管罚[2013]3号及(渡)安监管罚[2013]4号文件,对脚手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014年6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罚字(2013)第045-1号文件,对脚手架公司做出吊销暂扣许可证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5天的行政处罚。2015年5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重庆建工承建的芜湖市弋江嘉园三期19#楼项目,于2014年7月5日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安全事故,死亡1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7月对本公司做出暂停进皖备案资格6个月之决定。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0月对本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4月出具了情况说明,上述安全事故属一般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两中层领导受贿逾1600万获刑 据经济观察网2015年报道,重庆建工两名中层管理人员刘先华和程翼因受贿罪获刑,当地法院认定,刘先华单独受贿495万余元、程翼单独受贿524万元、二人共同受贿600万元,二人分别获刑十五年和十四年。 刘先华案发前曾担任重庆建工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总经理、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集团副总经济师等职,程翼则任职该集团(重庆)长寿片区工程项目管理总部项目经理。 根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二人共同受贿的600万元源于重庆建工承建的该市长寿区某住宅项目,2011年底,经程翼向刘先华推荐,当地建筑商陈某某获得该工程的相关业务,后程翼收受了该建筑商“好处费”600万元,其后程翼陆续给予刘先华共计折合400余万元的财物。 此外,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刘先华通过其负责的公路、医院、住宅、产业园区、办公楼等多个建设项目收取相关建筑商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5万余元;程翼则借其负责的数个住宅项目收受建筑商524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刘先华曾任职的重庆建工工程总承包分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该集团国内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刘在该公司总经理位置上任职时间达3年多,案发时办案人员在刘先华家中查扣了各类金条、金元宝约10公斤。 2015年1月中旬,当地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先华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受贿罪判处程翼有期徒刑十四年;因二人有立功、退赃等法定和酌情量刑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将其纳入考量。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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