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大商所公布了首批通过商品期权业务现场检查的期货公司名单,136家期货公司通过了首批检查。市场人士表示,期货公司整体准备情况较好,表明市场已经具备了开展期权交易的基本条件。 据通知内容,通过检查的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后方可接受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申请,同时应据情况持续优化期权业务流程制度与技术系统,确保期权业务的顺利开展。未申请及未通过本次现场检查的期货公司完成准备工作后,可继续申请检查。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期货公司期权业务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平稳推出商品期权,2月下旬,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下,大商所和郑商所联合各地证监局对140家期货公司期权业务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大商所共派出10个检查小组对16省市地区的71家期货公司开展了检查,两交易所对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在现场检查前,交易所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流程,对检查底稿中的内容逐项进行了解读,统一了检查标准,并制定了负面清单、问题清单等配套材料。检查过程包括人员访谈、文档查阅、系统操作演示、检查意见反馈等,各辖区证监局人员同期参与了检查。 据了解,本次现场检查的重点是期货公司期权业务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岗位人员设置、技术系统四项工作的准备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140家申请检查的期货公司中有136家通过了此次检查,期货公司准备情况较好,期权上市条件已经具备。 在业务准备方面,大多数期货公司具备了检查底稿中列明的基本要求。一是安排了业务骨干参与期权业务准备,这部分人员对基础知识、期权规则、业务流程掌握熟练,能够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二是为了适应新业务的推出,对现有制度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做了大量投入,通过丰富的培训形式开展了期权业务宣传工作。 在技术系统准备方面,期货公司的柜台系统和客户端系统基本具备了检查底稿要求的各项必要功能,可以全面支持期权业务。一是各期货公司仿真系统已做好升级、测试,对期权业务支持较好,在交易所组织的几次期权业务全市场测试中,参与测试的会员能够完成交易所安排的测试场景,反馈测试结果正常;二是本次检查的交易系统、交易客户端和行情软件已支持检查底稿要求的各项必须具备功能;三是期货公司基本按照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信息技术指引》进行技术管理工作。 关于交易所下一步的工作规划,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将一是对本次现场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向各家期货公司推广,对发现的不足协助期货公司及早修改完善;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业务和技术系统培训,让期货公司业务人员充分熟悉期权规则、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期权投资者教育是保证期权平稳推出和稳定运行的重要的保障,大商所将把投资者教育当做一项长期、必要的工作来抓。大商所将持续加大投入,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投教活动;三是对于部分不便于客户操作的系统功能,交易所将督促软件商尽快完善,并积极配合期货公司进行升级;四是督促期货公司对营业部期权业务准备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人员培训;五是对此次未申请和未通过检查的期货公司,在其准备充分、提交申请后,交易所将及早开展第二批现场检查。 相关市场人士表示,本次期权业务检查进一步督促了期货公司的期权业务准备,推动了期权第三方软件商的开发进度,促进了期权相关软件的功能升级和完善。同时,通过本次检查,期货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期权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的理解和掌握,为我国商品期权的平稳上市和成功运行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唐正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