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隻创业板新股因配售情况而受监管部门查询,并暂停上市。香港证监会昨发声明,就监管方针提供最新信息及进一步指引,包括直接向上市申请人、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提出关注,以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证监会的权力来作出决定的方式。 今年1月20日,证监会发出《适用于参与创业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及联交所发表有关创业板股份股价波动的联合声明,及后已有4个上市申请人延迟上市计划。在该4宗个案中,证监会对各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公开市场的规定均有所关注,并就这方面及它们的配售代理是否符合该指引的规定作出查询。这些查询主要着眼于导致股权过度集中的整体策略和配发基准,以及配售代理就它们从为上市申请而呈交的承配人名单中识别出的潜在红旗讯号所进行的“认识你的客户”程序(例如该指引第13段所指,多组承配人共用同一地址及资金来源的确定)。 证监关注上市公开程度 证监会又指出,去年的45宗创业板上市中,有36宗为仅以配售方式上市,而9宗则包括公开发售部分。仅以配售方式进行的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于首日的平均股价(与配售价相比)的变动为上升656%,当中的最高升幅为2005%。 在该36宗仅以配售方式进行的上市中,有30宗的股价于挂牌首日录得100%或以上的升幅,截至今年1月31日,当中9宗上市的股价较其首日收市价下跌逾90%,另外10宗的股价则下跌50%至90%。就仅以配售方式进行的创业板上市而言,首25名承配人持有的股权佔配售股份总数的70%至99.6%。该36宗仅以配售方式进行的上市的承配人数目介乎107至578名。就去年设有公开发售部分的创业板上市而言,所接获的有效公众认购申请数目介乎647至17031项。该9宗上市于首日的平均股价变动为上升22%。 证监会注意到,若干配售代理在上市后不久,便在市场上以远高于招股价的价格替其现有客户买入股份。这显示配售代理未必曾与所有可能有兴趣买入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的活跃客户接触。 证监会已提醒上市申请人,如该会发现上市后的股份交易有违规情况,可能会根据《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条行使暂停股份交易的权力。同时,若证监会或联交所对上市申请有监管方面的关注,可在股份买卖开始之前作出查询。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条,举例而言,证监会如觉得申请人没有遵从《上市规则》,或让股份上市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证监会可反对该等股份上市。 责任编辑:傅旭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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