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中国投资者明确可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起索赔的十五年以来,已有数万名投资者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发起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索赔,并最终大部分投资者都通过判决或和解形式获赔,粗略统计,获赔金额已近十亿元。 虽然在法律、国家政策等大力保护下,在法院、证监会以及媒体、律师、投资者自身等各方的努力下,投资者索赔领域已经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初步成绩,但也要面对诸如投资者获取索赔信息不够便捷等多种问题。尤其是部分案件在前期已有投资者获赔的情况下,其他投资者无法有效获得相关索赔信息,最终只能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鉴于上述考虑,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针对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可供投资者提起索赔的相关股票做了系统梳理,在2017年315之际提供给投资者参考。梳理的范围包括了目前已有一审或二审胜诉判决及和解获赔的可索赔案例、目前已被证监会处罚或给予处罚事先告知的可索赔案例以及目前尚处在立案调查阶段的可初步准备索赔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相关梳理更多代表了许峰律师团队的观点,除了个别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例,其他处在一审判决胜诉或尚处在诉讼程序中以及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的案例,可索赔条件不排除可能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所以相关梳理仅能投资者参考,并提醒投资者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 第一部分 目前已有一审或二审胜诉判决及和解获赔的可索赔案例 1、京天利虚假陈述案 2016年6月28日晚间,京天利(3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京天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封卷稿)》及《2014年年报》中未披露与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标的上海誉好与钱永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如实披露,构成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6月23日之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该案目前已有一百多位投资者提起索赔约5000万元,并且已有大量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2、超日太阳(002506,现股票简称协鑫集成)及超日债虚假陈述案 2015年6月5日,协鑫集成(00250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超日太阳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需要特别提示:超日太阳更名为协鑫集成对索赔没有任何影响。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002506)股票或超日太阳债券(112061),并在2013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该案已有一百多个一审胜诉判决。 3、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600401)公告因误导投资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该案已有大量投资者和解获赔两千多万元,并且已有数百投资者获得100%胜诉判决。 4、天目药业虚假陈述案 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600671)公告,因公司转让子公司60%股权未披露、201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1、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该案目前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5、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 2015年6月13日,上海物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08年至2011年年报中虚增资产和利润总额及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上海物贸或B股股票,并在2013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 6、创兴资源虚假陈述案 2015年8月18日,创兴资源(60019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5年6月19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在可向创兴资源提起索赔。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和解获赔。 7、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 2015年6月13日,上海家化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证监会对上海家化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0年3月12日至201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上海家化股票,并且在2013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 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和解获赔。 8、华锐风电股票及债券虚假陈述案 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3月7日之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债券,并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 该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判决,符合条件起诉的投资者,后续获得胜诉也不会有意外。 9、匹凸匹(600696,股票曾简称多伦股份)虚假陈述案 2016年3月18日,匹凸匹(60069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匹凸匹公司处罚40万元。2017年3月,匹凸匹再次公告收到多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第一、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第二、在2016年7月11日到2016年9月13日之前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9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可提起索赔。 第三、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3月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第四、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1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第五、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该案第一个时间段案件前期已有大量一审胜诉判决。 第二部分 目前已被证监会处罚或给予处罚事先告知的可索赔案例 10、上海绿新(002565,现股票简称顺灏股份)虚假陈述案 2016年7月28日,上海绿新(00256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主要违法事实包括:1、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2、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上海绿新股票,并且在2016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 11、大智慧虚假陈述案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布,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任何数量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该案前期已有九百余位投资者提起索赔1.85亿元,前期已有案件开庭审理。 12、露笑科技投资者维权案 2015年3月24日,露笑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2年11月27日到2014年9月10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股票,并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该案诉讼时效到2017年3月24日届满。 13、科伦药业虚假陈述案 2015年4月23日,科伦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之间关联关系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等,证监会对科伦药业顶格处罚60万元。科伦药业曾两次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2年3月27日到201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14、文峰股份虚假陈述案 2017年1月12日晚间,文峰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文峰股份、文峰集团未披露陆永敏代公司持有“文峰股份”股票事项,证监会对文峰股份及文峰集团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4年12月23日到2015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文峰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并已经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15、*ST昆机(600806,昆明机床)虚假陈述案 2017年2月16日晚间,*ST昆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昆明机床在披露大股东持有股份情况的较大变化时,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证监会对*ST昆机处以4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11月11日到2016年2月5日中午12点之间买入*ST昆机股票,并且在2016年2月5日中午12点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昆机股票的投资者,可向*ST昆机等主体提起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 16、恒邦股份虚假陈述案 2016年5月7日,恒邦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对恒邦股份做出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8日之前买入恒邦股份股票或12恒邦债,并在2015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案前期已经获得法院受理,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 17、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案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泰集团未在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顶格处罚。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股票,并在2015年5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泰集团(600408)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 18、S前锋虚假陈述案 2016年9月12日晚间,S前锋(60073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元。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0年12月9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间买入S前锋(600733)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近五千万。 19、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 2016年12月19日晚间,方正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方正科技等主体的违法事实包括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证监会拟对方正科技等违法主体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03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前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0、北大医药虚假陈述案 2016年12月19日晚间,北大医药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未及时将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告知上市公司北大医药;北大医药未及时履行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拟对北大医药、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给予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3年6月14日到2014年11月3日中午之间买入北大医药股票,并在2014年11月3日中午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1、*ST皇台虚假陈述案 2016年12月14日晚间,*ST皇台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甘肃证监局对*ST皇台正式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ST皇台2015年年报虚构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导致其虚增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进而虚增利润500万元。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967.36万元)的51.69%。证监会决定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20日到2016年6月18日之前买入*ST皇台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该案前期已有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 22、益盛药业虚假陈述案 2017年月2月9日晚,益盛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2月28日午间,益盛药业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2011年3月8日到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前买入益盛药业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8日中午收盘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3、得利斯虚假陈述案 2016年9月27日,得利斯(00233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为: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得利斯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列报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且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4年1月2日到2015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得利斯(002330)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4、安硕信息虚假陈述案 2016年12月20日晚间,安硕信息(300380)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300380)股票,并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5、合金投资大股东辽机集团虚假陈述案 2016年1月16日,合金投资(000633)公告,证监会对其股东辽机集团做出行政处罚。辽机集团并未向合金投资报告其与其他前十名股东大连一祥、大连天鸿及武丽红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合金投资在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及2014年年报中均未对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进行披露,辽机集团持股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未依法披露,故证监会对辽机集团作出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3年10月11日至2016年1月8日(含当日)买入合金投资(000633)股票,并在2016年1月8日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6、顾地科技虚假陈述案 2016年9月9日晚,顾地科技(00269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广东顾地、顾地科技在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广东顾地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3月13日到2015年12月9日之间买入顾地科技(002694)股票,并在2015年12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7、神马股份虚假陈述案 神马股份(600810)2016年12月21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神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虚增营收53.43亿元,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25.12亿元。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04亿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2015年4月25日到2015年12月4日之前买入神马股份(600810)股票,并在2015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8、*ST舜船虚假陈述案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舜船顶格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等。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4年4月11日到2015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舜船(002608)股票,并在201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9、大有能源虚假陈述案 2015年10月17日,大有能源(60040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有能源违规主要涉及 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间涉嫌欺诈发行以及2013年半年报涉嫌信披违规。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2年2月20日至201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大有能源(600403)股票,并在201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0、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案 2016年12月19日晚间,方正证券(601901)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方正证券顶格处罚。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为:方正集团等主体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未按规定报告关联关系;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 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方正证券(601901)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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