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豆粕期权上市对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意义 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 豆粕期权作为我国首个商品期权,它的上市标志着我国衍生品市场翻开了新的篇章。豆粕期权上市对整个行业的定价模式、市场格局及产业竞争都将产生显著影响。 对于实体经济来说,商品期权可以理解为期货合约的保险,能够为产业企业提供多样化、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工具。我国油脂、饲料产业企业可以利用豆粕期权,丰富套期保值手段,提升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对于期权买方来说,损失可控,这一特性非常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从服务三农角度看,豆粕期权上市之后,还可以为我国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提供新思路,比如,通过农产品期权试点,以权利金、类似保险费的方式补贴农民,既不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又能减轻财政补贴负担,对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期货市场来说,期货、期权、互换,是国际成熟市场三大衍生工具。豆粕期权上市填补了我国商品期权的空白,完善了衍生品市场结构和体系,丰富了风险管理市场的工具和策略,使之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同时,基金、银行、信托和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推动期货公司创新发展,也有助于解决目前市场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的难题,吸引个人投资者以资产管理等方式间接参与市场,从而改善国内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对于交易所来说,期权上市是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历经20多年发展、尤其是最近十多年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成果。期权上市开辟了一个新工具、新市场,有助于完善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也标志着大商所在建设“衍生工具齐备、产品种类丰富、运行安全高效、功能发挥充分的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二、大商所豆粕期权发展展望 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王凤海: 2017年是期权元年,豆粕期权作为率先上市的商品期权,不仅标志着我国商品期权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我国农产品风险管理进入了高级阶段。豆粕期权平稳上市将为农产品期权上市打好基础,做好示范。 在豆粕期权成功上市、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大商所将积极推出玉米及后续品种的期权交易,积极探索农产品期权为农业市场化改革服务的方法和路径。我们还将普及推广期权工具的应用,加强市场培训和市场推介工作,确保豆粕期权能够尽快被运用到期现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中。 商品期权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工具,需要市场各方精心呵护培育,让我们共同努力,使豆粕期权逐步成长、成熟,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为何选择豆粕品种作为首个上市的期权品种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副总监陈安平: 在品种选择上,大商所以“服务实体经济优先、流动性波动率优先、国内外成熟品种优先、市场需求导向优先”作为期权品种选择的四大原则。为配合中央1号文件农业产业改革,推动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更好服务“三农”,我所首先选择上市农产品期货期权。我们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分析,最终选择豆粕作为首个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 首先,豆粕期现货市场基础雄厚。豆粕现货市场规模大,对整个饲料行业具有重要的影响力。豆粕期货也是中国期货市场非常活跃成熟的品种,在全球农产品期货交易量排名中,连续5年名列第一。其次,豆粕期货市场运行特点突出。豆粕期货市场成交活跃,价格波动幅度适中,适宜开展期权交易。第三,豆粕期货定价和套期保值功能发挥充分。豆粕期货已成为国内豆粕现货市场定价中心,以大商所豆粕期货为定价基准开展基差定价的销售模式广为运用,日压榨能力较高(在1000吨以上的)的油厂90%都参与了期货交易;第四,豆粕市场主体避险需求强烈,市场参与者基础较好。豆粕是油脂油料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品种,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剧烈,避险需求强烈。法人参与充分,2016年参与豆粕期货的法人客户持仓占比57%,上市豆粕期货期权能够满足产业链上众多的生产、销售和贸易企业对更为强大的避险工具的需求。 四、豆粕期权合约和规则设计的主要原则和要点有哪些?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副总监陈安平: 在豆粕期权合约及规则起草过程中,大商所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考虑国内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稳健性原则,二是可操作性原则,;三是一致性原则,分别从严控风险,从易到难,尽量贴近期货规则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 主要的合约和规则设计要点:豆粕期权以豆粕期货合约为标的,提供看涨看跌两种类型的期权。按照与期货相同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原则进行集中交易,交易时间与期货交易时间相同,具有夜盘交易小节。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是期货最小变动价位的一半;交易单位为1手,对应的是1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挂牌的月份与期货合约月份相同。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止盈指令,不提供市价指令。行权方式为美式,行权价格间距按照不同行权价格区间设置,在2000/元-5000元/吨的范围,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实值期权到期日自动申请行权,交易所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选择卖方进行行权配对。期权到期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期权的风控管理和期货一脉相承,延续了期货的制度安排,以严控市场风险。设有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及强行平仓、大户报告等风控措施。上市初期为了严格控制风险,卖方保证金采取较为传统的单腿保证金收取方式,涨跌停板与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相同,限仓方面,期权和期货分别限仓,上市初期按照一个合约月份单方向限仓300手,例如同一月份买看涨加卖看跌持仓限额为300。 同时,期权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金融工具,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交易所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在上市初期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开通权限前5个交易日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通过期货业协会的在线知识测试并达90分及以上,并具备豆粕期权仿真交易经验,包括10个交易日20笔成交记录,以及仿真主动行权记录。 此外,期权交易引入了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以保证期权市场适度的流动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目前有10家做市商成为首批豆粕期权做市商,包括9家期货公司子公司和1家证券公司。 五、做市商在豆粕期权交易中将发挥哪些作用 浙商期货总经理胡军: 在现代金融市场上,做市商制度作为主要的交易制度之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投资者对多执行价需求使期权合约众多,流动性不足,需要做市商提供市场流动性。例如产业客户,一般来说,产业客户对价格小幅波动是可以承受的,他们需要对冲的是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所以产业客户在用期权对冲风险时,往往不会选择价高的平值期权,而会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虚值期权,这就需要在同一月份提供更多的执行价供其选择,这种需求就使得一个月份的期货合约会对应很多的期权合约,分散了客户群体,降低了流动性,需要做市商来弥补。二是投资者期权了结方式多选择平仓而非行权,这就需要做市商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以满足投资者的平仓需求,特别是深度实质和深度虚质合约,没有做市商,投资者很难找到平仓的机会。三是专业投资者组合策略交易需要期权流动性分布较为连续、均匀,需求通过做市商的连续双边报价,接受客户询价,为市场提供充足流动性,满足专业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我们经过比较长时间的准备,愿意参加到豆粕期权这个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有里程碑意义的实践中,承担做市商义务和作用,为这个品种的成功运行做出我们的贡献,通过期权市场功能发挥使期货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得到推进。 六、近几年,场外期权发展迅速,豆粕期权作为场内期权与现有的场外期权有何区别,将形成怎样的互补关系? 浙商期货总经理胡军: 近几年,我们的子公司浙期实业一直在尝试场外期权业务,特别是大商所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受到多方关注和肯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场外期权的交易成本较高、流动性不足、交易形式单一、缺乏集中清算机制等,这些问题使得我们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模式难以大范围推广。 场内期权市场推出对场外业务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由于合约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场内期权市场由交易所统一结算,统一监管,拥有完善的风险规避制度,可以避免场外期权交易存在的履约风险问题。我们可以将场内期权的优势总结为四个“有助于”,即场内期权有助于降低期权交易成本,有助于提高期权交易效率,有助于降低期权交易风险,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 场内期权推出后,场外期权需求主要来自几方面,一是投资者个性化的需求。比如没有符合需要的执行价合约、没有符合需求的月份合约或者流动性不好的月份合约等。这些需求需要场外完成。二是大单客户的需求,场外可以直接对接。三是没有期权专业知识的客户需求,比如农业保险+期货,让每个农户开户买期权是不现实的,需要类似于保险这种更简单方便的场外方式对接。四是一些实体企业希望用现货与期权对接,而不是像场内这样通过期货进行过渡。 总之,场外期权市场是场内期权市场的有效补充,两个市场能够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共同助推我国衍生品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会以自己的方式积极参与豆粕期权,在服务三农、服务实体企业的过程中,提供比以前更加丰富的产品,从而使期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更深入更大规模开展保险+期货业务提供新的基础和条件。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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