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市公司高送转所出现的问题,除了监管部门频频发出问询函外,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更直指10送30全世界也没有,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证监会主席剑指高送转乱象,股市中的高送转概念股立即作出强烈反应。笔者以为,对于上市公司的高送转乱象,问询与喊话固然必不可少,但将其纳入制度化的监管轨道无疑更为必要。 如果将10送转10及以上称之为高送转的话,那么A股高送转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2002年。2002年精伦电子推出10转10派4元(含税,下同)的方案,成为高送转的首吃“螃蟹”者。2008年中金黄金等三公司突破10转10推出了10转12的方案。2009年神州泰岳将高送转推至10转15派3元的高度。此后,上市公司掀起了“你追我赶”的高送转热潮。而在2015年8月份昆仑万维推出10转30的方案后,众多上市公司纷纷效仿,成为A股市场一道另类的风景。不过,纵观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方案,绝大多数都与业绩增长不匹配。 此次证监会主席对高送转发声,除了众多高送转概念股股价应声下跌之外,凯龙股份更是率先对“高送转”预案进行了修改,将原定的“10转30派5元”的分配方案修改为“10转15派8元”,在降低了送转比例的同时,提高了现金分红水平。此后,其他多家10送转30、10送转20的公司也纷纷加入到对“高送转”预案进行修改的行列中来,如乐视网拟将10转20修改为10转10。另一方面,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监高亦调整其减持计划。而截至4月13日,对高送转预案修改幅度最大的为金利科技,由原来的10转30调整为10转6股。 高送转所表现出来的乱象,主要包括,一是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幅度与股本扩张速度明显不匹配。如凯龙股份此前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51亿元,同比增长6.82%;实现净利润1.1亿元,同比增长12.79%。按照原来的方案,其股本将扩大至目前的四倍,而净利润增长不到13%。即使是一只每股收益较高的个股,在股本快速扩张后,其每股收益将大幅摊薄,而变成一只绩平股。显然,某些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只顾及到眼前,而没有着眼于长远。 二是高送转为大股东、董监高等高位减持铺路。基于A股市场的“投资文化”,高送转往往会遭到市场的投机炒作。而在股价炒高之后,也为大股东、董监高的高位减持套现提供了“方便”。因此,高送转表面上是“回报”其投资者,但背后则涉嫌操纵市场,而且还存在上市公司慷市场之慨,行向大股东、董监高等利益输送之实的问题,而“回报”投资者本质上变成了“回报”大股东与董监高,这无形中造就了市场新的不公平。 三是利用高送转进行股价维稳。由于高送转对于股价本身的刺激作用,更由于市场热衷于高送转的炒作,通过高送转提振股价亦是不错的选择。如由于受乐视资金面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今年乐视网股价持续下挫,也加剧了融资买入乐视网投资者的亏损。而且,因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所持股份大多被质押,如果乐视网股价继续下跌的话,即使其平仓线较低,但并非不存在遭到强制平仓的可能,在此背景下,今年2月份,乐视网也“赶时髦”推出10转20的高送转预案,背后的目的或与上述因素有关。 客观上,高送转已不再是上市公司回报其投资者的“工具”,而蜕变为大股东、董监高以及别有用心者大肆窃取市场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这才是高送转背后乱象的本质。而且,此次因监管部门剑指高送转,高送转概念股股价的大幅下跌,又导致千千万万投资者出现损失。虽然是“政策环境”出现了变化,但诸多上市公司随意更改预案的行为,特别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行为,上市公司是否该为之承担责任?又是否该给投资者一个合理的交代?退一步讲,即使是股市有风险,但让投资者承担这种出尔反尔式的风险,无疑是非常不合理的。 显然,从上市公司不断刷新高送转的比例,以及不断突破市场的底线所引发的各种乱象,最终让高送转从“香饽饽”变成了“烫手的山芋”。不过,仅仅依靠问询函与喊话,并不能达到根治高送转乱象的目的。只有将高送转的监管从制度上进行“固化”,那么今后不仅有章可循,也无形中有利于监管。 针对高送转的乱象,笔者建议,上市公司股本扩张速度不得高于业绩增长速度。比如某年度业绩(包括营业收入与扣非后的净利润)增长50%,其高送转比例不得超过10送转5。其次,高送转比例不得超过现金分红比例。如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10派2,那么其送转比例不得超过10送转2,此举亦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了这些措施,上市公司欲利用高送转实施利益输送,利用高送转达到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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