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2017年5月1日起,该《指引》将正式实施。 记者从深交所了解到,《指引》在总结近年来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据介绍,为稳妥推进《指引》实施,前期各证券公司已经按照《指引》要求完成了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并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提醒投资者关注《指引》实施安排及其影响。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也于日前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深交所相关人士指出,需要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指引》正式实施后,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按《指引》规定,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须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等条件。投资者应关注证券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告、短信、微信等信息,或致电证券公司,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安排,并关注《指引》施行后参与分级基金相关业务权限的变化,合理安排相关交易,防范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唐正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