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股市资讯

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 朱康军被罚没逾5亿元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5-03 08:31:03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证监会5月2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朱康军利用陈某明等42个人的4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


据介绍,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影响“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铁岭新城”获利1.7979亿元。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中兴商业”共有33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影响“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上述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中兴商业”获利8802.1万元。


证监会认定,朱康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听证中,朱康军提出了五方面的申辩理由,比如,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成立须以行为人具有“欺诈”主观故意为前提。本案中,自己因看好“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投资价值而交易该两只股票,并不存在意图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自成交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以获利的主观故意。证监会未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将涉案行为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但是,证监会认为,朱康军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比如,“欺诈”本身并非《证券法》明确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构成要件。证监会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以《证券法》的规定为依据,而不是以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定依据的民事司法解释或者某种学术观点为依据。


综上,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听证阶段提出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与证监会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李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