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出击,又开出亿元级别罚单。 证监会官网5月2日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当事人朱康军控制42个人的49个账户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铁岭新城”,影响“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最终通过通过“铁岭新城”获利179,790,286.30元。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中兴商业”共有33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影响“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通过交易“中兴商业”获利88,020,998.57元。 刻意操纵之辩 在听证中,朱康军提出五方面的申辩理由。 例如,朱康军称其交易行为是正常的连续买卖而非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他本人资金规模较大,交易任何一只股票都会影响其交易量。其申报买入或者申报卖出涉案股票的行为,均是基于涉案股票股价波动作出的独立行为,且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无几,不能据此推断其存在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因使用的账户较多、资金量较大,操作中确实存在短时间想要连续买入股票或者因股价波动而改变申报方向后发生不同账户之间成交的情况,但这并非刻意为之。 但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涉案交易中的操作手法表明其具有明显的操纵意图。其既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有在同一交易日,以相同或者相近价格反复交替申报买卖股票且部分买入申报价格高于临近卖出申报价格的行为,还有以明显高于市场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股票以拉抬股价的行为。这些非正常的操作手法足以证明,涉案行为是朱康军为了实现其操纵意图而故意实施的行为,而非其所谓的“并非刻意为之”的疏忽大意行为。 综上,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听证阶段提出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与证监会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天价罚单频现 监管全面趋严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旋律。今年以来,证监会频频开出巨额罚单,剑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以及金融腐败等违规行为。 据证券时报旗下券商中国统计,仅今年前四个月,证监会开出了至少31个罚单,涉及罚没款超过54.72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罚没款总额42.83亿元。 今年3月,证监会对“资本大鳄”鲜言依法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金高达34.7亿元,这也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表示,鲜言存在信息操纵、伞形信托操纵、大股东恶意操纵等违规行为。 4月,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因违法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证监会方面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给予顶格处罚。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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