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A业务是对期货市场具有重大意义的一项创新业务。虽然与证券市场几乎同时起步,但是我国期货市场在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却相对落后。缺乏完善的监管法规,无论对期货公司还是投资者而言都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在市场呼唤CTA业务出台之时,同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促进其良性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与之配套实施。在CTA业务发展之初,认真探索研究国外CTA业务的操作经验、广泛借鉴国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加快立法进程,明确界定CTA的业务范围,设置适当的准入门槛,并对其他相关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和说明,可以使我国CTA业务一开始就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运作。 一、CTA业务的风险性 CTA业务能大大活跃期货市场,但它同时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不能忽视。与证券市场相比,期货市场的做空机制令市场分歧趋于显性,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杠杆作用,更放大了期货市场的风险性。CTA作为期货理财、交易咨询的业务,一方面在提高投资者投资效率和市场交易效率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另一方面,该业务本身也蕴含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运用不善,可能使投资者、期货公司面临巨大风险。具体而言,CTA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 1.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包括期货公司的管理体制、流程设计风险以及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 首先,对于CTA这种高风险业务,期货公司严格的风险管理体制是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来看,一定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及时发现、处理相关的风险。 其次,流程设计也是CTA业务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很多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失误都是由于对市场的变动没有做出及时或正确反应造成的。期货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交易决策时要考虑诸多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因此,单纯依赖某个交易员的判断而做出决策是非常危险的。CTA业务需要一个合理、科学的交易决策判断流程,需要一个强大的系统来搜集、处理信息,并最终做出适当的交易决策。基于上述因素,可以看出CTA对决策流程有较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可行的流程,或者有可行的流程却未及时严格的实施,将带来很大的风险。 最后,管理风险还包括交易员的操作风险,这是指交易员在缺乏严格控制的环境中进行违规操作,或者对价格变动反映滞后或有误等情况造成的操作失误。操作风险实际上是一种人为的风险,在没有良好的制度监控,或者没有合理的程序指导时,交易员凭个人知识和偏好判断进行操作很容易出错。 2.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在交易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的波动性以及期货交易杠杆原理的特点,期货价格的小幅变动可能会导致资产的重大波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远远大于证券市场,这同时也是CTA业务的首要风险。技术风险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技术性失误而导致的操作错误。CTA业务对计算机和通信系统有很高的依赖性,需要一个高度稳定、快速的计算机平台,以及时获取、分析、发出各种信息,如果出现技术中断或传送失败,即便只是很短的时间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都可能无法估量。交易风险还包括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公司交易员无法抵御市场的诱惑,进行冒进操作。由于交易员操作的资金并不是其自有资金,而是投资者的资金,在市场存在高风险时,交易员被潜在收益吸引,进而突破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进行高风险的交易操作。对于CTA业务来说,道德风险可能是最危险的一种。因为道德风险较为隐蔽,交易员如果钻管理的空子,进行违规操作,公司很难发现,如果没有及时制止,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3.宏观风险 一方面,期货市场与宏观形势息息相关,股市低迷可能使大量资金流入期货市场,因此可能对期货业务,包括CTA业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刺激。相反,其他投资市场的繁荣,又可能会分流期货市场一部分资金。另一方面,宏观经济形势与其他投资市场的变动也会影响期货价格,因而是开展CTA业务必须关注的一个风险因子。 CTA业务还受宏观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国内CTA业务开展后将受到中国证监会的严格监管和指导,政策法规的变动可能会对CTA业务将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因此,鉴于CTA业务的风险性,以及健康发展CTA业务的要求,配套的严格的监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内外CTA业务监管情况对比 1.国外CTA的监管 国外对CTA业务的监管非常严格。欧美期货CTA实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交易所等市场主体的三级监管模式,但在不同国家,这三级监管主体的作用有所不同。如美国是基于法律约束下的基金自律监管模式,英国是基于基金行业自律监管的模式。其中英国模式有利于保护投资基金的长期稳定和规范,但这种模式需要该国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有很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美国以法律约束的基金自律监管模式正成为基金业监管的典范,许多国家纷纷效仿。 美国通过《商品交易法案》(The U.S Commodity Exchange Act)对管理期货的成立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他国家如日本也在其《商品投资条例》(The Commodity Investment Regulations)中对管理期货给予相应的规定和监管措施。在美国,从事管理期货行业的商品交易顾问在成为基金经理前必须先到隶属于美国政府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登记,提交包括个人资料在内的详细书面资料。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除了负责审计由各基金公布的年报等业绩报告外,还必须对包括监管、道德培训、灾害恢复程序以及投资人诉讼在内的各项内容定期审查。而同样来自商品交易顾问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组织国家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的监管也比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更为严格。一旦管理期货基金与客户之间出现纷争,也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国家期货协会负责调节仲裁。 2.我国CTA业务的监管 我国的期货法尚未出台,也没有类似美国的CFTC、MFA(Managed Futures Association)这样的行业监管和自律组织对此项业务进行针对性的监管,在创立发展CTA业务的法规和规范方面尚无明确的管理办法。 当前,我国的期货市场运行效率逐渐提高,且正在由个人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市场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居多的规模化理性市场结构调整,如果实施CTA业务,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水平将大幅提高,专家市场的特点将渐渐显著。这些条件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提供了非常好的环境,同时也提出了挑战。逐步加强、完善针对CTA业务的法律监管,迫在眉睫。 三、完善监管制度,促进CTA业务顺利平稳发展 在CTA业务发展之初,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券商资产管理制度来建设我国的期货监管制度,规范的开展CTA业务的监管,对市场行为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增强监管约束力和监管政策的可持续性。结合CTA业务的主要风险,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1.风险监控 CTA从本质上说属于信托资产,具有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风险来源和特性,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运营风险等。同时,CTA也有自身特定的风险特征,如风险系数大、投机严重等。因此,风险监控是CTA业务监管的基础,风险监控又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风险披露。 首先,要督促企业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要建立由董事会、高层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与基金交易部门组成的三级风险防范体系,通过一个严密的体系,健全风险识别、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等功能,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各个部门严格把守各自负责业务的风险。尤其要做到CTA业务与其他经纪业务的风险隔离。CTA业务应该交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在操作、结算、核算等工作上与其他业务分离,并且交易策略制定、执行和监督等岗位应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相互串岗。此外,还要督促公司建立风险防范流程,并严格实施。通过建立科学、可行的风险防范流程,及时、准确的识别市场的信息变动,并能得到相应的投资决策。 其次,要做好风险披露工作。为避免期货公司暗箱操作,避免其使用客户的资金为己谋利,监管机构一定要保证期货公司风险披露到位。风险披露包括对公众和投资者披露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于投资者,期货公司应该要定期、不定期的披露所托管资金的状况,当损失率过多时要及时通知客户,并设置止损率。对于监管机构,期货公司也应定期、不定期的汇报资金管理情况。同时,监管机构要监测资产管理账户的交易、持仓、盈亏等情况。 监管机构应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管对策,督促、监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规范CTA业务的信息披露、利益关系披露、资金划转监控、经营记录保存等情况,使监管措施逐级逐层覆盖业务开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业务规范 除了风险监控制度,还应设立相关的业务规范。 首先,对CTA业务的参与企业和目标客户设定准入门槛。由于CTA业务的高风险性,在发展初期应该严格设定业务参与者准入机制,让投资能力强、期货市场经验丰富的公司加入,让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参与。通过对投资者投资金额的限定,选择资金实力较雄厚、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加入到CTA业务中。当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门槛过高会使得可以参与的投资者大大减少,减低市场的活跃度。但为了保证CTA业务健康、平稳的发展,在初期可以设定较高的门槛,当市场的运作逐渐成熟之后,慢慢降低门槛,允许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另外,通过对期货公司的评级,测定其投资、咨询能力,限定管理资产规模等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的公司参与CTA业务,这既是为了保证CTA业务健康发展,也是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要规定期货公司管理和投资方式、范围。由于期货市场的高风险性,为保证投资者资产的安全,应该限定CTA可投资范围,避免涉及风险大的品种;并限定资产委托的期限,避免投资者与期货公司随意调整、操纵期市;在交易策略方面,应鼓励以套保套利为主,避免大规模的投机现象。尤其是在发展初期,为了防止扩大风险,加大市场的投机性,应该给与较多监管,而当市场逐渐成熟之后,可以放宽限制。 3.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教育 正如前面所述,道德风险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风险,因此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CTA业务的起步阶段,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较为关键的环节,对这个群体如何选拔、评价和培育,如何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避免道德风险,如何逐步建立起相应的体系和规范等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对此问题,一方面,可以从期货公司入手,要求建立严格的监督、审核机制,尽量减少监控死角,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来防止违规事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 为了保证CTA业务的健康发展,也要注意加强投资者教育。目前,许多的投资者对于期货市场投资并不了解,这是造成投资效率低的一个因素,因此,政府和参与机构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投资者的水平,让投资者更清楚地认识期货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并促使投资者加入到业务监督的队伍中。 此外,根据期货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应设定不同的监管机制。在CTA业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可能主要以个人期货管理账户为主,此时的监管要更多地落实到持仓风险分析、交易频度、止损策略执行、反洗钱行为等具体层面;而当CTA业务发展逐步成熟,并以公募基金形式存在时,则可借鉴国内基金等成熟金融行业的监管方式。相信在严格、适当的监管体制下,CTA业务定能快速、稳定地发展,并推动期货市场的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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