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股票投资 >> 新三板资讯

新三板IPO捷报连连 凯伦建材首发过会成功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5-25 10:34:30 来源:全景网

5月24日,证监会最新消息显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过会,成为又一家成功转板的新三板企业。


证监会对首发获通过的凯伦建材提出三个问题,包括经销商、股权转让及增资、产能利用率问题。


经销商商号相似问题


1、发行人主要经销商中,多家客户的名称包含“凯伦”、“卓宝”、“凯正”、“卓盟”,成立时间也较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经销商客户存在大量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商号的原因;(2)主要经销商客户贵州凯思达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大客户)、南京凯正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凯伦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凯伦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凯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合肥德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泰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凯伦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金凯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凯伦防水保温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凯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上述经销商的销售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与上述经销商的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发行人是否为上述经销商提供过授信担保;(3)主要经销商成立时间较短的原因,其他经销商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增资价格问题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1月,发行人原股东杨庆将持有的发行人30万股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钱茂荣。2015年6月,张勇、柴永福、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融投资)均以每股4元的价格分别认购发行人170万股、155万股以及75万股,发行人共计收到货币资金增资款1,600万元。发行人以2015年1月高管入股价格(5元/股)不能被认定为公允为由未对相关增资行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6月发行人估值较2015年1月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2)绿融投资增资所履行的程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发行人聚氨酯防水涂料、沥青基防水卷材、高分子材料三种产品的毛利率均较高,但聚氨酯防水涂料、沥青基防水卷材毛利率均低于高分子材料,且产能利用率均远低于高分子材料。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募投资金用于替代现有产能利用率最高且毛利率最高产品线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原生产线设备不需要加速折旧或提取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理。


相较于已经过会的7家新三板公司,回顾凯伦建材的IPO之路,这家从事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的江苏民企转板过程略显兜转。


凯伦建材于2014年12月挂牌新三板,2015年5月启动IPO辅导工作,2015年12月18日递交IPO申报材料,并于2017年2月20日获证监会披露反馈意见,反馈披露与上会之间仅隔7天时间。


在2月27日召开的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上,共审议了4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包括两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光莆电子和凯伦建材。在此之前,新三板已有江苏中旗、拓斯达、三星新材成功过会。


但这次上会的结果显示,光莆电子顺利通过了发审委审核,成为新三板第四家转板成功的企业,而凯伦建材则被暂缓表决,原因未明。


在此前的IPO反馈意见方面,证监会向凯伦建材提出了45个问题,主要集中在规范性问题(18个)、信息披露问题(20个)。


相较于其他新三板转板案例,凯伦建材比较特殊在于,公司不仅在挂牌之后发生交易,同时还进行过定增融资,在之前的反馈意见获证监会提问。


凯伦建材挂牌后共有三笔交易,分别于2015年1月20日、21日、29日以5元/股的价格成交1万股、20万股、9万股。此外,凯伦建材于2015年6月定向发行4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元/股,每股较此前在二级市场的成交价格低1元。


证监会在对凯伦建材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其补充说明2015年6月增资价格较2015年1月股权转让价格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凯伦建材挂牌新三板时股东户数为14,后来通过协议转让和定增的方式,新进了3名自然人股东,原股东许为煜退出,目前共有16位股东。


2016年凯伦建材营业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23.35%;净利润为4024万元,同比增长41.06%。但与此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却只有33.86万元,远低于2015年的1780.98万元。


在之前的反馈意见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的较大差异引起了证监会注意,凯伦建材被要求结合行业情况、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变化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合理性。

责任编辑:李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