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当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且第二个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只有深入细致地了解这些规则,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强制平仓与强制减仓制度对投资者的影响。 强行平仓制度 所谓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在实际交易中,普通投资者最有可能因价格反方向波动,或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导致投资者保证金不足而出现强行平仓。关于该制度的触发条件,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中有详细的规定。依据强行平仓的原因不同,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强行平仓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因期货交易者未及时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平;二是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而被强平;三是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而被强平;四是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而被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根据不同原因和不同阶段,其性质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也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下面以期货交易者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为例,介绍其适用的条件。 其一,期货交易者保证金不足。这是由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决定的。只有当期货公司保证金低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结算准备金小于零)或者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公司与客户约定风险控制标准时,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才进行强行平仓。 其二,履行通知义务。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在会员或者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必须首先履行通知追加保证金的义务,否则不得强行平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应尽通知的义务。即当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首先必须将追加保证金的合理时间和数额通知给客户,若不先行通知而进行强行平仓的,即使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平仓造成的会员或客户的损失也应由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承担。在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因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结算所设计的保证金足够应付一天的期货合约的变化(因有涨跌停板的限制),故当日不可能穿仓,只要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始交易前客户将保证金追加至原始保证金水平,客户的保证金就能维持其头寸。也就是说,现行的保证金水平已经给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留出了充足的时间,不应存在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的情况。况且,由于对市场急剧变化解释的随意性很大,如允许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以市场急剧变化为由随意处置会员或客户的期货合约,则会造成对会员或客户合法权益的任意践踏。故即使在市场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亦不能不履行通知义务就直接对会员或客户的头寸予以强行平仓。 其三,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应合理。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通知会员或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应合理,即规定的时间足够会员或者客户将追加的保证金打入账户,否则,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不得以会员或者客户未追加保证金为由进行强行平仓。 其四,应适度强行平仓。所谓适度平仓,是指强行平仓的数量应与会员或者客户需要追加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不能超过应强平数量。强行平仓的目的只是为了补足期货交易者不足的保证金。故强行平仓的金额须与期货交易者所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大体相当。为防止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任意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进行处分,必须规定强行平仓的限制数额。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只能根据不足的保证金数额,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对超出不足保证金数额部分所进行的强行平仓,其法律后果,应当由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承担。 其五,应按规定的平仓顺序强制平仓。关于平仓顺序,一般规则是:首先,应根据风险水平由高到低的顺序平仓,即先平掉持仓亏损较大的合约,不足时再平亏损较小的或盈利的合约;其次,投机头寸先于保值头寸平仓。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因强行平仓给会员或客户造成的实际损失。 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是风险控制措施中的重要一环。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 对套期保值的影响 概括地说,套期保值是一种规避风险的行为,是指为暂时替代未来现金头寸或抵消当前现金头寸所带来的风险所采取的头寸状态。在各种可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中,期货合约是最常见。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利用与现货部位方向相反的期货部位的对冲交易,投资者可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套期保值的原理很简单,但实施却非常复杂。就股指期货市场而言,套期保值涉及:判断行情走势并进行系统性风险测量,确定是否进行套保;期货合约的选择,即选择哪一个月份的期货合约作为保值工具;套期保值期限的选择,即选择保值时间的长短;套期保值比率的选择,即选择合适的期货头寸数量;套期保值目标的选择,包括选择合适的套期保值目标和套期保值效率评判标准。 套保的整个过程中由于股指期货特有的强制平仓与强制减仓制度,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变动保证金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逐日结算制度,因此在期货头寸亏损时,投资者可能被要求将保证金补足到规定的水平。如果投资者资金周转不足,可能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套期保值策略由此落空。因此,投资者应对股指期货的变动保证金数量有充分预估,准备好适量现金。 2.套期保值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保值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一致,则投资者可能在非交割日对期货头寸进行平仓,此时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可能偏离合理价值。由于套利机制的作用,期货价格应不至与离合理价格太远。但在融券交易未实施的条件下,虽然正向套利策略能够实施,但当期货价格低于合理价值时,由于不能采取“卖现货、买期货”的反向套利策略,则期货价格低于合理价值的状况可能由于缺乏套利机制的作用而难以扭转。不过鉴于到期日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收敛,期货价格大幅以及长时间偏离合理价格的概率并不大,加之手中持有现货的投资者可能实施变通的反向套利策略,因此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的风险不会过高。但是,当出现极端行情时,交易所若实行强制减仓制度,而导致套保的某一头寸被强制减仓出来,则影响套保的效果,投资者制定套保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小概率事件,采取移仓或是暂停套保等手段。 套保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除了注意资金管理,防止资金不足导致强制平仓,影响策略实施效果的同时,在选择合约月份时,应兼顾流动性,如因强制减仓或是其他交易制度需展期则要进行展期操作。 对套利的影响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逐渐临近,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纷纷开始研究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交易,并利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作为套利交易的实验平台。目前大多数机构的思路是设计期现套利交易模型,通过完全模拟沪深300指数构造股票组合与股指期货进行期现套利交易,根据行情调整设置交易参数。 我们提醒投资者的是,期现套利交易模型不要遗漏重要因素,要充分考虑股指期货交易规则,特别是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比如强制减仓制度的规定,对于期现套利交易结果影响可能是比较大的,甚至关系到套利交易的成败。期现套利交易主要关注的是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基差变化,基本操作思路是同时在期货与现货建仓,待基差变化有利时,再行同时平仓,以获得价差收益。假如在期货和现货建仓后,由于行情突发变化引发期货持仓遭到强制减仓,则会导致套利交易现货部位出现风险敞口。 为了应对出现这种可能被强制减仓的单边市情况风险,首先在模型设计时,要考虑到强制减仓的情况,事前制定好应对措施,比如转仓,即在平仓的同时开立新仓,降低持仓盈利指标,进而降低被强制减仓的可能性。反之,要是遇到想在期货市场平仓,但又遇到单边市平不出来的时侯则要充分运用强制减仓的规定,要将在当日收市前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想要平仓的头寸,以争取纳入强制减仓范围,申报后是否成功实现强制减仓要看申报的持仓净损失是否达到强制减仓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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