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6月28日消息,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条款的通知,对港股通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进行调整,要求会员单位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对于新《港股通适当性指引》施行前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可继续参与交易。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条款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原《港股通适当性指引》”)中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第六条修改为:“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三、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港股通适当性指引》”),并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原《港股通适当性指引》(深证会〔2016〕293号)同时废止。 四、对于新《港股通适当性指引》施行前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适用新老划断原则,可继续参与交易。 五、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流程调整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港股通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 责任编辑:唐正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