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炒股也要实施准入制了。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实施,股票不再是谁想买都能买的产品了,A股、B股、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股票均纳入“中风险”等级,需要风险测评分数在37分以上的投资者才能购买。基金同样也不是想买就能买. 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市场有了很多的解读,但是也存在很多的误读,笔者认为管理层出台适当性管理办法,不是在于限制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自由,而是在于规范券商等经营机构的销售行为,要求向投资者销售适格的产品,而不是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不顾投资者的经验,不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向投资者销售不适格的产品,让投资者承担不应该由投资者承受的风险,让投资者遭遇不明就里的损失。 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15年和16年上半年,第三方机构通过某些平台,向没有经验的投资者和缺少杠杆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提供场外配资,杠杆率高达1-10倍,这样的杠杆水平远超过任何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导致市场杠杆资金完全失控,股市成为了一个极其危险的赌场,投资者持仓处于极端危险之中,最后成为一波杠杆上的疯牛,但是成也杠杆败也杠杆,最后股市调整,导致一些没有经验的投资者心理崩溃,慌不择路抛股逃命,致使杠杆连环爆仓,市场流动性枯竭,出现了世界资本市场历史上罕见的股灾,这场股灾给很多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 市场各方对16年的股灾进行深刻的反思,认为券商和第三方机构不负责任的销售行为,是股灾的主因,为此市场呼吁管理层借鉴成熟国家的经验,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证监会出台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不是交易的自由,让千千万万的投资者离开股市,这与政策制定初衷是严重背离的,是一种严重的误读,有的投资者不明白退市个股的风险,盲目参与其中,一旦退市恢复上市概率十分之小,不能及时退出的话,有可能遭遇巨大损失,像新都退末日狂欢,一定会有大量投资者买单,分级基金的投资和杠杆的使用,需要投资者有丰富的经验和高风险承受能力,这就需要适格性投资者参与,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如果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依然可以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但是这需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才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故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可见《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因此适当性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有一个心理准备,认清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有着较大的风险的,购买以前需要合理评价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接受有关的风险警示和教育,掌握一定的投资常识和风险预警,以免到时候心里发毛,影响自己的判断,造成非理性投资非理性损失。 按照笔者理解,管理层出台这一规定,主要不是针对投资者而是针对经营机构,主要是规范经营机构的销售行为,防止经营机构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淡化风险在没有完全向投资者警示风险的情况下向不适格投资者销售不适格产品,典型的就是场外配资杠杆,目的是要求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对于经营机构的不合法销售加大监管力度,并细化处罚力度,让适当性管理办法在市场得到有效执行,防止不良机构为了利益你有张良计我有爬墙梯。 目前市场对适当性管理办法存在一些质疑,是否能够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笔者认为这样的质疑是没有根据的,也没有意义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只是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参考标准,让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使用合适的交易工具,抵制经营机构的不良产品和高风险产品,规范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向投资者销售不适格高风险产品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的,当然适当性管理办法并不保证投资者的盈亏,投资者要想实现自己财产的增值保值,关键在于自己保护自己,不参与市场过度恶炒,不做过度投机,像新都的末日狂欢就是市场过度投机的产物,搞不好就是血本无归,应该选择有业绩支撑的基本面良好的个股参与。 适当性管理办法不是针对散户交易的自由,也就是买卖股票的自由,而是针对不法经营机构,投资者大可以放心,不会限制大家买卖股票,只是帮助大家选择合适产品交易,不让机构向自己销售不适格产品。 责任编辑:李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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