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部门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陆续发布有关股指期货的各项规则。 而最近盛传股指期货上市初期保证金或高达20%,这似乎在为制度设计者对股指期货规则预留下适度的弹性空间。 半个多月前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显示,其最低交易保证金要求为合约价值的12%。如同上海期货交易所去年上市螺纹钢、线材期货之初,交易所实际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较证监会批准的最低要求还高。故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力保首个金融期货产品稳起步、安全运行的中金所完全可能也将收取15%的保证金,如再考虑各期货公司为增加分级结算体系下适度缓冲空间的需要,客户实际缴纳的保证金应可高达18%。 其实,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三年多的时间里,中金所长期收取的保证金即高达15%,在股票现货市场异常波动之时期,交易所还尝试过收取18%的高额比例保证金(如2008年12月上市的次年2月交割合约),即当时客户实际保证金支出已超20%;而仿真交易初期及低迷时期,交易所也对新上市合约仅收取过10%的保证金。这在全面测试仿真交易系统的同时,也从另一角度显示了股指期货保证金比例设计上保持一定弹性空间的必要性。 故首个股指期货上市之初,客户支出保证金高达合约市值的20%也不必太大惊小怪。但维持合理的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为保证金实际收取水平的适时调整预留下足够的弹性空间则是很有必要的。 据海证期货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段世华对国际市场的研究,国内股指期货的12%最低保证金水平已远高出国际水平,这已成为阻挡中小投资者入市的天然屏障,而并非控制市场风险所必需。一个运行近20年已较成熟的股票市场,齐涨齐跌达6%仍属罕见,况且股指期货市场控制风险的手段不止机械提高保证金水平这一条。 事实上,国外成熟期货市场,早已流行“SPAN”等市场综合风险评估系统,可实时调整保证金水平,以控制结算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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