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专家观点

叶檀:提高进入门槛保护的不是散户是机构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2-11 20:57:46 来源:期货中国

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有巨大的杀伤力,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保护金融机构,有关方面的举措是提高门槛,设置熔断限制等。

先看融资融券。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如果按50%计算,假设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就需要提供50万元的保证金,50万元可以做100万元的交易,资金放大1倍,杠杆作用为2。而在试点阶段,保证金比例会适度提高。在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下,各试点证券公司根据各自情况,有可能把最低保证金比例从50%提高到60%甚至70%。如果按60%计算,同样是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就需要60万元保证金,杠杆作用是1.67。

再看股指期货。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人民币,假如沪深300指数的点数为5500点,一张期货合约的价值就是165万元,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最低为10%,则买进一张期货合约所需要的资金为16.5万元。而实际操作中,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不应该超过保证金账户总金额的三分之一,所以投资者还应该准备约33万元以应付资金追加,以防爆仓的要求。所以买一手合约,大约要准备的资金至少是50万元左右。

提高保证金的政策确保大多数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散户不能进入期货市场,这是金融期货初期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但这与其说是保护散户的行为,不如说是保护期货公司与资金与证券融出方的行为。

提高保证金与设置熔断点,可以将使金融机构的风险降至最低,却不能改变市场的游戏规则,更不能改变市场弱肉强食的结构。难道有关方面以为,资金在50万以上、在证券公司开户半年以上的投资者就是强势阶层了吗?这简单是开玩笑,以我国沪深300指数中的上市公司体量之大,恐怕数千万资金都是小菜一碟。强弱是相对而言的,面对50万元以下的散户,拥有100万资金者称为强势者;面对大多数散户,有组织的游资就是强势者;而面对拥有国家背景的大公司,所有的小型机构都是弱势群体。因此,要保护投资者最关键的是设立一视同仁的公平的游戏规则,如果不设定公平的游戏规则,50万以上资金的投资者将成为金融链条底端的被掠夺者。管金生当初够强势了吧,遇到中经开,不是照样弱得不成样子,以至成为急红眼的兔子?

资本市场的强势一方的能量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提前获取信息的优势。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黄明在央视表示,股指期货被国务院原则上批准通过,在1月8号收盘之后宣布,可是收盘之前券商股都大涨了,说明有人知道这个被通过了。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优势提前获利的消费。从最近的市场来看,提前做多大盘股,在消息出台之后出货做波段的痕迹十分明显。

另一个优势就是资金方面的优势。在资本市场上没有最有钱,只有更有钱,指数操纵的阴影挥之不去。对抗操纵论的是对于沪深300指数体量的信心。2010年1月11号统计数据来看,上证综指第一大权重股中石油占上证综指的权重为12.3%,但是沪深300指数中,中石油权重占比仅约0.93%。目前沪深300指数中权重最大的个股招商银行,所占的权重占比也不过3.34%。但问题是这些大公司的流通股的比例是很低的,平均在10%左右,也就是用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就可以撬动。另一方面,国有资金力量极强,这些资金是否参与至今仍是未知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政策游说权,比如游说发改委提高油价,同时在媒体广为传播,如此一来,就能让做空者血本无归。

要公平保护所有投资者,首先要杜绝财政部下属公司、汇金、社保基金、国资委下的投资公司介入期货市场,通过期货获得大利,以防止大资金、大证券拥有的操控;同时要明确融资与融券的利率,以及折扣比例。比如不同的券种利率如何计算,以有价证券充当保证金需要折算,打折比例是否公开透明?最重要的是,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惩罚举措,证券公司在内的投资机构一旦违规,应该受到以民事赔偿为主的严厉处罚。

注:晚在机场延误两个多小时,到宾馆已半夜两点。

又是上航。理由是仪表盘故障,上次在北京是机械故障。不同的是,这次飞机锁上舱门后还在跑道上跑了几分钟。

上航被并购的怨气体现在诸多地方,或者是被并购后,原先上航隐藏的问题大爆发,机械故障频出,服务员笑脸僵硬。被并购前上航是家比较好的公司,与现在的感觉完全不同。

在东航有能力处理这些难题以前,在上航怨气发泄完以前,最好暂时不要坐上航的飞机,以免自找没趣。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