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服务玻璃产业,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仓单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仓单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中涉及甲醇、玻璃有关规定修订为:“甲醇:每年 5 月、11 月第 12 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 15 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玻璃:每年 1 月、3 月、5 月、7 月、9 月、11 月第12 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 15 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二、将《仓单管理办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涉及玻璃提货条款修订为:“玻璃《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可在基准交割品和替代交割品厚度范围间选择相应的规格,厂库应予以满足;基准交割品和替代交割品厚度范围以外的厚度、规格和品级等,由双方协商,自行结算。” 三、将《仓单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涉及玻璃出库重量的规定修订为:“玻璃出库重量按标准厚度折算或过磅检重,由买方选择”。 四、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修订自 2018 年 8 月第 10 个交易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修订自 2018 年 11 月第16 个交易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2.《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2017 年 8 月修订)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8 月 8 日 责任编辑:唐正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