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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真正去杠杆?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8-31 08:31:26 来源:腾讯证券研究院 作者:李奇霖

金融去化的杠杆之前说到有两种:一是微观上金融机构利用债券回购市场加的杠杆;二是借由“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的同业链条加起来的宏观上的金融杠杆。要去化这两种杠杆,一行三会需要通力协作,既要保持一个合理的货币流动性环境,审慎推进,又要加快出台落实监管新政,从源头与过程上阻断同业链条的运作。


对于第一种模式,它仰仗的是平稳且宽松的资金面,所以要去化这个微观杠杆,央行可以采取拉长OMO期限、上调OMO政策利率等方式提高隔夜与7天回购的利率中枢,压缩套利空间,也可以使银行超储维持在较低水平,利用OMO“削峰填谷”,在维稳银行内部流动性稳定的同时,提高非银加杠杆所需资金利率的波动与风险,倒逼非银机构去化杠杆或以更长期限更为稳定的资金来加杠杆。


而银监、证监则要出台相应的政策,统一自营与产品户的杠杆水平,规范代持等隐性加杠杆的手段,严查违规超出杠杆红线等行为。这些方法对于去化第一类杠杆短期内见效较快,但反复重来加杠杆的速度也快,往往呈现一个波动反复的规律。


对于第二种模式,要针对源头和各个环节来入手,逐一剖析监管切入点,主要包括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等项目。


先说同业存单。过去同业存单出现本义是好的,是央行将同业存款透明化、标准化,是一种进步的产品创新,本身是无过失的。但它在出台之时缺乏有效监管,银行发行存单不受地域、缴准等限制,入表记作应付债券,做着同业负债的事却不占用同业负债的额度。因此在过去三年时间里,同业存单发行量迅速飙升,成为同业套利链条的源头。


对于同业存单的监管,央行已经有所行动,最新的MPA考核体系已经将其纳入MPA体系中的同业负债项。但这一举措预计影响不大,三个原因:第一,MPA考核体系里同业负债的分值有限,只有25%,对MPA考核总体成绩是否合格没有决定性的影响;第二,现在央行同业存单新政的对象是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的银行,都是些大行,经营风格相对稳健有序,受众面不大;第三,纳入时间,这个时间现在订在了2018年一季度,相对比较充裕,银行即使现在同业存单超发,在负债期限基本在6个月以内,不达标的银行一样能及时进行调整。


但可以想象的是,同业存单未来仍会是监管的重点对象,这次将5000亿以上的银行纳入只是一个先锋。在银监整改到一定程度,此前发展较为激进的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有所收敛,已经具有一定的监管基础后,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比例,且不能超过127号文规定的三分之一比例要求大概率会适用在整个银行类机构。


再看同业理财。过去很多银行利用同业理财进行扩展理财规模,表外不计提少计提、假清单的问题层出不穷。银行买同业理财,一般有两种记账方式,第一种方式为直接计入同业投资,按照20%或25%的风险权重计提加权风险资产;第二种方式是穿透至底层,根据底层资产计提,这是监管层所推崇的,在实际处理时,银行通常是根据发行方所给的底层清单计提。但这种计提方式往往是不准确的,偏向于低估的,因为一方面发行方为提高资管产品的吸引力,往往会出示低风险权重的假清单,便于购买方入表处理;另一方面,资管产品的底层资产会流动,管理者会可能会频繁调仓,银行表内难以保证同步更新。


同时同业理财多数虽然被认定为非保本,但在销售环节,很多银行都会出保函或第三方补充协议;约定只有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拆包,或者明确“若购买方在不经销售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协议提供给第三方,则销售方保证理财本金收益兑付的承诺作废”,其目的是为了将非保本的同业理财做成保本的,便于销售并躲避监管检查。


所以在资产配置逃避监管限制、违规销售等多种乱象的助长下,银行发行与购买同业理财的热情十分高涨,再加上同业存单与同业理财之间存在的利差,发存单买理财的通道十分通畅,这就构成了金融同业杠杆起来的第一步。


所以要抑制同业杠杆,就必须严格对同业理财进行监管。对于“假清单”的问题,这里需要考虑严格底层穿透,如果银行购买同业理财产品需要按照投向进行真实计提风险,银行通过同业理财做资管套利的意愿则必然减弱;对于“少计提,不计提”,如果监管要求同业理财按照真实的投向计提资本权重,为节约净资本占用,购买信用债和委外等资产配置行为将会受到影响。


但是底层资产变动问题没有有效解决。,对此监管或许可以区分对待。对于缺乏流动性的非标资产,严格起来,真实计提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债券资产,监管或许可以一刀切,比如统一按照100%的权重予以计提,避免出现假清单显示为利率债、实际为高风险信用债的问题出现。


最后看委外资管端。这是整个同业链条的最后一棒,这一棒所拿到的负债资金比较贵,在刚兑的传统下,非银资管很多时候需要去加风险、加杠杆与加久期,牺牲流动性获得高收益满足负债端的高成本。但是这种情况下,流动性风险在不断拉长的同业链条中被放大,负债端与资产端的期限错配与流动性差异越来越严重,一旦发生偿债困难或续借压力,就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


为此在监管之时,监管至少需要做好两个问题,其一是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控,减少期限错配,使资管产品的期限与所投资产品的存续期相匹配,避免在金融市场流动性紧张时发生拥挤抢负债,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现象出现。


其二是要减少多层嵌套。过去加起来的金融杠杆很多是层层委托加起来的,其目的在于逃避相应的监管,比如一个信托贷款,可能会经过“银监-证监-银监”的监管主体转移,从而达到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目的。


其三要打破刚兑,使资管回归本源。在很多时候,作为管理者的非银机构要冒风险就是因为要对买者“刚兑”,再往上,银行理财资金为什么要委托给非银机构做委外,也是因为负债成本太高、资产收益过低,自身无法覆盖又要“刚兑”。在具有“刚兑”传统的环境里,如果没有给到预期的收益,那么作为管理人的非银机构与银行就可能面临名誉损害、客户流失等难题,这一点对于中小型的机构而言,尤为明显。


因此,在未来如果想要阻断“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的同业链条,打破刚兑传统,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引导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变就至关重要了。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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