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月19日发布《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说明(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八条规定,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 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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