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首次代币发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急速冒起,甚至触动两地等地监管机构的神经。 据香港监管机构消息,当局留意到《证券及期货条例》(SFO)未必能有效及切合监管金融科技,或考虑与政府商讨需否修例,惟未有最终定案,也不会贸然更改监管方针以推动ICO发展。 ICO融资活动今年在全球骤然兴起,成为初创公司集资的新渠道。根据统计网站CoinSchedule数据显示,年内暂有139宗ICO融资,集资额合共高达21.2亿美元(约165亿港元),规模较去年全年劲增20倍(见表)。 面对ICO爆发性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及中证监等7大部委于上周一公告叫停ICO融资,香港证监会也随即发声明指,ICO或被定义为证券,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 现行证券条例 难有效应对 金融科技演变下,甚至令监管界线变得模糊。现时监管香港金融市场的《证券及期货条例》于2003年诞生,当时市场未有金融科技概念。 有监管机构的消息指:‘由于当时没金融科技概念,故现时亦没条例是特别为金融科技而设。’该人士称:‘用SFO监管金融科技有一定难度,未必能完全有效监管金融科技。’故此,监管当局考虑与政府商讨,需否设立专章或修订现有条例,更有效监管金融科技发展。 市场关注当局会否进一步规范化ICO,并给予其适当的发展空间,令香港可在传统新股市场的强大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ICO中心。不过,据悉当局有意继续监察ICO发展,认为现时仍有不少未清晰的地方,故不会贸然提供更有利的监管环境以推动其发展。 ICO是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的新兴集资方式,ICO集资企业会透过发行数码代币,换取现金或比特币等较流通的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视乎条文内容,投资者日后可获得ICO集资企业的股权、产品使用权或其他投资回报等。同时,投资者手持的数码代币可通过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具投机性质。 ICO披露 远少于新股 对比IPO集资,ICO集资企业都会刊发类似新股招股书的‘白皮书’(white paper),文件内述及投资项目内容、发展计划及投资者权益等,但资料披露远少于传统招股书。 事实上,不单两地注视ICO发展,美国证交所(SEC)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在过去两个月厘清,指出若该数码代币涉证券法监管范围,有关的ICO融资亦会受当局监管。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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