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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市值管理”何以成了股价操纵的温床?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7-09-28 08:30:08 来源:价值中国网 作者:皮海洲

在今年8月11日证监会例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证监会对两宗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市场案。涉及上市公司:东方电缆、恒康医疗。其中,对于恒康医疗股价操纵案,证监会开出了罚没逾1.45亿元的罚单,在两宗案件中更加令人注目。


对于恒康医疗股价操纵案,证监会给予的定性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公司股价,实现了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


根据通报,在恒康医疗股价操纵案中,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与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蝶彩资产)、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


为此,证监会认定阙文彬、蝶彩资产、谢风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第233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同时,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应该说,对于恒康医疗这种“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的案件,证监会开出逾1.45亿元的罚单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在A股市场上,类似于恒康医疗这种“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的案件并不少见,有时甚至是成批涌现。可以说,在A股市场,“市值管理”已经成了一些利益中人操纵股份的温床,不少股价操纵行为就是以“市值管理”的名义在上演。


这显然是A股市场的“歪嘴和尚”们念歪了“市值管理”这本真经。管理层之所以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价,或者股价的过度低迷,如果没有市值管理,不少上市公司就会对公司股价漠不关心,放任公司股价继续下跌而置之不理,投资者的利益就会因此受到损害。


而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所以这就需要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也正因如此,2014年5月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明确表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因此应运而生。


但“市值管理”成了“歪嘴和尚”们操纵股价的温床,这显然违背了“市值管理”的本意,将市值管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变成了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股市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缺少力度,一方面是许多违法违规者成了漏网之鱼,根本就没有受到查处;另一方面是虽然受到查处,但处罚的力度不够,处罚成了挠痒痒。在这种监管氛围下,整个A股市场都成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床,而“市值管理”更是让操纵股价有了堂而皇之的借口。实际上,如果能够对包括操纵股价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查处,那么,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然就会受到震慑进而得以收敛。


“市值管理”之所以成了股价操纵的温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管理层虽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但管理层并未就市值管理出台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各种乱象丛生。特别是在目前A股市场违法成本低廉的情况下,这就给了“歪嘴和尚”们以可乘之机。毕竟在“市值管理”名义下的价格操纵,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由操纵者根据需要来进行披露,这使得操纵者在操纵市场的时候变得更加容易,而通过操纵市场,操纵者获得的利益又是丰厚的。因此,“歪嘴和尚”们自然不会放过机会。


实际上,就目前中国股市的现状,A股市场只需要推行简单的市值管理即可。比如,实施市值管理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是上市公司高管与员工。而作为第三方的机构投资者,则不应参与到市值管理中来。此外,进行市值管理的措施,只限于回购与增持,而不必过度强调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


实际上,作为上市公司来说,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搞好经营,用更好的效益来回报投资者。至于上市公司股价的高低,应由市场说了算,而不应由上市公司说了算。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真的很优秀,那么,这种优秀迟早会在公司的股价中体现出来。今年的白马蓝筹股行情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上市公司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企业效益上,而不是市值管理上。在这个问题上,管理层有必要尽快出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行为规范,使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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