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会议决定仅三天之后,中国央行的定向降准在十一之前如期而至。 央行今天宣布,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或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进行0.5%-1%不等的定向降准,2018年起实施。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人民银行决定统一对上述贷款增量或余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凡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 1.5%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前一年上述贷款余额或增量占比达到10%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可按累进原则在第一档基础上再下调1个百分点。上述措施将从2018年起实施。 9月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内容包括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定向降准给予再贷款支持;扩大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提高享受免税贷款额度上限;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 央行在对此次降准的说明中也表示,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对原有定向降准政策的拓展和优化,以更好地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 一方面,原有定向降准的领域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此次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不仅覆盖了上述贷款,还将政策延伸到脱贫攻坚和“双创”等其他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政策外延更加完整和丰富。 另一方面,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还对原有政策标准进行了优化,聚焦真小微、真普惠,指向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助学等贷款,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 央行测算,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可覆盖全部大中型商业银行、约90%的城商行和约95%的非县域农商行。 央行还特别指出,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并不改变稳健货币政策的总体取向。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为经济稳定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降准的工具创新——以往的降准,多在一个星期内开始生效,而这一次央行不仅“定向”,而且有三个月的“时滞”。德国商业银行分析师周浩指出,这意味着短期之内如果不出现严重的金融风险事件,央行不会再调整准备金政策。市场的资金面紧张局面只能通过自身行为来调节,央行不会就此再度进行指导。 以下为央行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 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当前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拓展和优化为统一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定向降准政策考核范围由现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调整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二、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定向降准政策考核的金融机构范围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三、适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一)符合宏观审慎经营标准:上年三个季度(含)以上宏观审慎评估(MPA)评级均在B 级(含)以上。 (二)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比例分为两档:第一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1.5%,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5%;第二档是上年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达到10%,或上年末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0%。 四、人民银行根据定向降准政策考核机制,于每年初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相关数据采集完成后实施考核,按是否达标对其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考核结果,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档所规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下调0.5 个百分点;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档所规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其存款准备金率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基础上下调1.5 个百分点。2018 年初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的首次考核使用2017 年年度数据。 五、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继续参与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1 个百分点执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六、自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2018 年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5〕327 号)中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与本通知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做好辖区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工作,并将全部金融机构相关基础数据及适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的金融机构名单报备总行。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总行。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有关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7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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