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软强调变成硬约束,资本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得注意了,诚信与否并不是只说说而已,它将牵扯到投资者是否能正常开户、券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正常履职、上市公司申请的审批项目能否正常过批、中介机构所承接的项目能否按顺序审理。 证监会最新就修订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不仅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还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通过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日后将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市场主体诚信与否将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市场上一些违法失信行为,光处罚处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开户、限制交易等实施约束。有些领域游离在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对此诚信约束机制可以起到“补充”、“补强”的作用。 先来看看此次规则的重点内容: 1、诚信档案全覆盖。投资者、机构从业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保荐机构及其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公关公司、传播媒介机构人员的诚信信息均被计入诚信档案。 2、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除行政处罚外,将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被有关机关处罚处理、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工作、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等纳入归集范围,全面覆盖监管执法和市场交易活动。 3、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4、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等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5、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对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以及近三年来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诚信状况较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6、明确将查阅诚信档案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必要环节。 7、规范“不成熟交易者”。发现有法定的禁止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情形的,在开户环节,规则要求不得为其开立相关账户。其中禁止开户的情形包括因证券期货犯罪被判处刑罚,因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8、证券公司在办理客户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转融通业务时,可以查阅客户、证券公司的诚信档案,并根据申请人的诚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办理,或确定和调整授信额度。 9、发行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在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市场活动中,应当查询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是否予以聘任、接受委托、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0、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诚信信息的录入、删除、修改。社会公众可通过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信息。其他诚信信息公众可以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 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 2012年,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五年以来,面对资本市场的新发展、新情况,需要改革诚信办法。 一方面,不仅主板、创业板不断扩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区域股权市场也纳入规范发展轨道,资产支持证券、债券以及期货等领域也有新发展,这些领域都要纳入市场诚信建设框架。近年来不仅融资融券发展迅速,债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也有很大发展,有必要将这类交易活动中的诚信信息予以纳入。 另一方面,2015 年股市异常波动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突出问题。 例如,针对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有必要通过修改诚信办法,将交易者、投资者纳入诚信档案,并建立对严重破坏市场诚信秩序者限制开立证券期货账户等诚信监管制度;针对不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必要将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以及债券违约事实信息等,纳入诚信档案和诚信监管范畴;针对不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必要通过实现部际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亟待通过事中阶段创新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建立市场主要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并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可以为事中监管提供抓手。市场上一些违法失信行为,光处罚处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开户、限制交易等实施约束。有些领域游离在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对此诚信约束机制可以起到“补充”、“补强”的作用。 在上述背景下,有必要推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全覆盖。 建立黑名单、诚信积分、绿色通道等制度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50 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相较《暂行办法》(共六章43 条),保留了39 条(其中修改了23 条),增加了11 条,删除了4 条。 此次修订最主要的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 一是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纳入诚信信息主体范围; 二是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及运营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和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 同时,还扩充了诚信信息的内容覆盖面,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主体身份识别的基础信息,以保证诚信信息的相互匹配,并为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保障;将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对相关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评估结果纳入诚信信息归集范围;将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被有关机关处罚处理、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工作、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以及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等纳入归集范围,以全面覆盖监管执法和市场交易活动。 规则要求,在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涉及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的事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将诚信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此外,还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 发行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等主要市场主体,将被执行诚信积分制度。对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以及近三年来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等诚信状况较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日后,查阅诚信档案将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必要环节。 在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诚信约束方面,各主体都有诚信责任: 一是在开户环节。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开立证券账户时,证券公司在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开立期货账户时,应当查阅投资者、客户的诚信档案,发现有法定的禁止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情形的,不得为其开立相关账户。目前列举的禁止情形有:因证券期货犯罪被判处刑罚,因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行政处罚,被市场禁入,因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非法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采取清理整顿措施,以及到期未执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等。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该制度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交易者”的实际,并借鉴成熟市场对严重违法失信、破坏市场诚信秩序者实施交易限制的做法作出的安排,根本目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信用类业务方面。 明确证券公司在办理客户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证券金融公司在开展转融通业务时,可以查阅客户、证券公司的诚信档案,并根据申请人的诚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办理,或确定和调整授信额度。 三是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在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市场活动中,应当查询相关对方的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是否予以聘任、接受委托、确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基础上,证监会还建立证券期货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公示范围拟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到期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此外,此次修订还规定行业协会可以建立年度诚信会员制度,并予以表彰,以体现对守信者的激励。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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