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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曾经操纵期货市场的那些人吗?

开通高手技术视频大全【终身账号】    发布时间:2018-01-13 22:12:21    内容来源:融界微信号

相比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违法行为数量虽然不多,但违法行为的风险外溢效应不容小觑。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会导致虚假的供求关系,影响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阻碍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风险规避、资源配置的正常发挥。

融界教育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12月29日发布数据整理发现,2017年,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诉讼案件达48件,相较于2015年的31件和2016年的43件,再创新高。近年来,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根据官网数据显示,期货市场操纵类案件有:2014年,陶暘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2015年,姜为操纵“甲醇1501”合约价格;2016年,刘增城操纵“氯乙烯1501”合约价格;2017年,廖山焱操纵“普麦1601”期货合约价格等。

其中最知名的,又属于中国首例操纵期货市场类行政诉讼案的(商品期货市场首例行政处罚“民告官”案件),就当属2014年陶暘和傅湘南利用14个期货账户联合操纵胶合板1502合约事件,此前当事人已被撤销从业资格,却还能继续操纵市场?

今天小编带大家回顾案件一探究竟:

披着“马甲”的操纵

在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陶暘和傅湘南两人实际控制和利用“筑欣实业”等14个期货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交易以及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纵大连商品交易所“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价格,最终获利114万余元。此案中,当事人操纵的“胶合板1502”,是一个典型的非活跃合约。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陶暘因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但不服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后又将证监会告上了行政诉讼的法庭。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证监会依据交易终端重合比例、交易行为特征等综合认定共同操纵的认定思路;支持了证监会关于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认定标准。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套期保值、风险规避和资源配置功能,采取保证金交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T+0),杠杆效应明显。操纵期货市场类案件与操纵证券市场类案件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司法审查,确定了此类案件相对清晰、明确的执法标准,再次为期货市场的有序运行划定监管红线,为推动期货立法积累了案例基础,为期货更好发挥风险管理、服务国民经济和实体产业起到积极作用。


陶暘,时任上海筑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欣实业”)董事长、上海筑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筑金”)投资总监

资料显示,陶暘从90年代开始从事期货,曾在多家期货公司任职。2010年,陶旸和朋友成立了上海筑金。而傅湘南时任欧浦钢网钢铁中心金融部部长,之前在期货公司也供职过。陶暘和傅湘南两人是老同事,都曾在在长城伟业期货公司供职过。按照监管人士的说法,陶暘自90年代开始从事期货行业,是经验丰富的期货从业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之前,陶暘和傅湘南均因违规市场行为被中国期货业协会给予过纪律惩戒。

陶暘任五矿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投资并控股的上海筑金和筑欣实业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于2013年8月28日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3年10月29日,被期货业协会给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傅湘南在期货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从事期货交易,造成了客户较大亏损,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2013年8月31日,被期货业协会给予“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这意味着,二人案发期间已被撤销从业资格。而此次操纵,他们换了一些“马甲”账号。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措施无法完全做到禁止幕后的指挥”。有监管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陶暘在行业内颇有名气,有人信任他,愿意将账号委托给他交易。

数据显示,14个账户多头持仓占市场单边(整体多头)的持仓比例最低为85%,最高为95%,平均持仓占同方向市场持仓比例为88%。同时,14个账户之间存在大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的自买自卖行为,账户之间的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合约总成交量的比例平均为44%。从每个交易日买方向交易量占比来看,平均达到75%。这使得“胶合板1502”合约收盘后结算价格从12月19日的114.15元/张上升到12月31日的129.4元/张,上涨幅度为13.35%,远高于现货同期价格。

当事人陶暘、傅湘南因此产生违法所得114万余元。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倍罚款。同时,两人还被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14个账户引发“罗生门”

证监会认定,此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有三个特点:一是利用的账户众多,包括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二是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三是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

而证监会所认为的这几个典型特点,恰恰是本案的当事人陶暘和证监会争论的焦点。特别是这14个期货账户,12个集中在上海,两个在广东。如何确定账户之间的关联性?又如何确定“共同操纵”?两个当事人之间,谁是主导?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显示,陶暘直接控制使用“筑欣实业”两个期货账户和“蔡某列”4个期货账户,又因委托关系实际控制和利用其朋友乐某武和刘某两个期货账户,同时通过上海筑金与上海诺德基金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与深圳汇通签订投资顾问协议,实际控制和利用4个基金产品特殊法人账户。

还有两个是陶暘与傅湘南共同实际控制和利用的“欧浦钢网”及“佛山指日”期货账户。但是,陶暘在开始提出“傅湘南无任何交易或投资计划、无任何资金往来亦无协同关系,被认定合谋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证监会调查发现,操纵期间,陶暘与傅湘南存在频繁的通讯联络。2014年12月统计的数据显示,双方通话达次数明显高于其他月份通话频率。此后,陶暘和傅湘南也都承认,傅湘南将“欧浦钢网”、“指日钢铁”的交易密码告知陶暘。同时,傅湘南控制的“欧浦钢网”及“佛山指日”与陶暘控制的上海账户之间存在大量互为对手方交易的情况。另外,通过IP地址发现上海账户和广东账户的交易终端信息的多次重合。

据办案人员透露,陶暘认为,在整个操纵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受傅湘南指示或者帮助傅湘南实施操纵行为,所以应该属于次要责任人员。而傅湘南则表示:“陶暘也向我积极地介绍大连胶合板的投机机会……”

但证监会认为,陶暘作为上海筑金的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和组织交易的关键人物,同时“做多胶合板1502”的投资计划由陶暘研究决策并建议。所以,两人是共同行政违法,两级法院也都支持了这一认定。

证监会处罚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案经过两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进一步确定了认定关联账户和共同操纵行为的裁判标准。也从司法角度对期货操纵行为的构成、认定与处罚给予确认。处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整理一批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判决中所确定下来的原则,将其规范化、标准化、具体化,在案件调查、处罚中予以执行。发挥司法指导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

“中国证监会会将不断强化期货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发挥风险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为《期货法》尽早出台提供有效的案例样本,发挥积极的作用”,上述监管人士说。

司法界人士表示,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快立法进程,尽快推出《期货法》,这将有利于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为加强和改进监管提供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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