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给高净值客户的2018投资年度展望中,高盛花了相当的篇幅来讨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狂热。 高盛认为,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目前已经处于泡沫阶段,其泡沫程度已经远超郁金香泡沫和21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 不过,由于数字货币的市值有限,如果泡沫破裂,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影响十分有限。 1、数字货币泡沫水平超过郁金香泡沫 在年度展望中,高盛首先认定,疯涨的价格,已经将比特币推向泡沫阶段。同时,从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数字货币也进入了泡沫阶段。 如果将历史上的几次大泡沫:郁金香泡沫、21世纪初的美国互联网泡沫、日本股市泡沫,同现在的数字货币泡沫进行比较的话,数字货币价格的上升速度和幅度不仅远远大于郁金香泡沫期间,郁金香价格上升的速度和幅度,更远远将美国互联网泡沫和日本股市泡沫最疯狂时期的资产价格上涨速度和幅度甩在身后。 换言之,数字货币泡沫已经超过历史上著名的郁金香泡沫,上世纪末的日本股市泡沫和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 (左图:比特币泡沫同郁金香泡沫、互联网泡沫时期的纳斯达克指数、标普500指数以及泡沫时期的日本股指比较;右图:以太币泡沫同比特币泡沫等的比较,可以看出,在以太币泡沫面前,比特币泡沫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数字货币泡沫在金融体系中最直观的体现就是,一旦公司蹭上了比特币、区块链或者数字货币的“热点”,都会在股市上有疯狂表现。 美国一家名为“加密公司”(Crypto Company)的公司,宣称自己是区块链投资咨询公司,并在去年三季报中披露投资了价值大约90万美元的数字货币。从去年9月27日上市至12月18日美国证监会暂停其交易,这家公司的股价涨了173倍。 去年12月21日,长岛冰茶公司(Long Island Iced Tea Corp.)改名为“长区块链公司”(Long Blockchain Corp.),截至去年年底,股价翻了一番。 2、数字货币真的具有革命性? 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概念之所以吸引人,是因为这些技术宣称能改变世界:更便捷地交易、更低的交易费用,以及由于所有交易都可追溯,这些技术还可以减少腐败、洗钱等犯罪行为。 但是,高盛认为,在这些方面,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并没有做到,甚至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在交易方面,比特币的交易并不便捷,投资者甚至常常要花十天时间才能完成一笔交易。2017年底,在全美17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上,价差达到4156美元,差不多是当时比特币价格的1/3。此外,比特币交易费用也在一路猛涨,同时,比特币交易平台使用的钱包等也常常遭到黑客攻击…… 华尔街见闻也提到,号称“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其实在挖矿过程中存在着垄断现象。 一些投资者迷恋数字货币,是因为他们相信,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元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地位难保,数字货币将取代美元地位。但是,现在看来,波动性巨大的数字货币,尚难以和稳定的美元平起平坐。 3、如果数字货币泡沫破裂,世界会怎样? 既然数字货币泡沫如此疯狂,一旦破裂,会不会成为下一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高盛对此表示乐观,认为数字货币泡沫破裂并不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太大冲击。 2000年3月美国互联网泡沫的最高峰时,纳斯达克和标普500的总市值是美国GDP的101%,是全球GDP的31%。 而目前一路疯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也不过全美GDP的3.2%,全球GDP的0.8%。 高盛认为,尽管目前金融体系面临多重风险,但数字货币的泡沫,并不是那个最重要的风险因素。 责任编辑:李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