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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大招!上交所再出手规范大股东减持 对大宗细化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02-15 12:11:36 来源:券商中国

昨天是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规定,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应当通过不同通道申报。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份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大宗特定股份减持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减持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普通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


不过,据了解,原本在减持新政影响下“入冬”的大宗交易,市场却出现了回暖,特别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参与,更让大宗交易市场充满想象空间。


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通过不同通道申报


今天,上交所通知中表示,特定股份和特定股份以外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应当通过不同通道申报。


通知中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份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大宗特定股份减持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减持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普通申报接口提交大宗减持申报数据。


那么,特定股份以外股份的大宗交易减持是怎么认定的呢?


通知中表示,大股东同时持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方式取得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普通通道减持的,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控股份;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此外,同时还规定了,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委托的会员和受让方委托的会员在特定股份以外股份大宗交易中相关方的责任。


去年5月细则完善四方面规定


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随即出台了相应细则。


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实施细则》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制度完善: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细化了减持限制。新增规定包括: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三是强化了减持披露。即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四是严格了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公募基金三种策略玩转大宗交易


2016年1月实施的减持制度主要规范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对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作限制。实践中,一些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规避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比例的限制。


针对一些情况,2017年5月27日的《实施细则》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防止监管套利。


不过,当初被认定几乎已经被判了“死刑”的大宗交易不仅没“死”,反而出现了花样百出的“接盘”方案。


大宗交易市场一度遇冷后正逐步回暖,月成交额大幅回升至年初水平;大宗减持的价值洼地正在被金融机构发掘,券商和公募基金等纷纷介入,发行产品抢滩市场。


记者获悉,目前券商与公募基金看到了这样的商机,双方在大宗交易方面成为重要的战略伙伴,券商投行有上市公司项目,并且自营资金也可以介入,而基金则可以将资金需求转化成产品。目前公募基金和券商参与大宗交易常用的交易策略,存在三种产品形态:分别是混合策略、精选策略和指数策略(量化)。


1、混合策略:大宗交易不作为产品的主策略,而作为辅助策略,比如“定增+大宗”、“固收+大宗”等等,目前很多老产品采用这种策略。


定增类大宗交易在527减持新规之后,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冲击不再像以前那么明显,以往减持常常给股价“砸坑”,但近期有些股票在股东减持之后,股价没有下跌反倒出现了大幅上升。


2、精选策略:依托“投行+投研”双轮驱动,自下而上精选优质个股,构建小组合(10只标的)。


3、指数策略:依托丰富的票源,组合买入30-40只标的,模拟某个指数,比如中证500,再买入期权进行对冲,全部或者部分锁定收益。这种做法除了财通基金之外,还有券商自营资金多采用此类方式。


与此同时,一些私募和券商合作开发出新的大宗交易业务模式,例如发行信托产品进行接盘代持,员工接盘代持等;更新的玩法是,利用新规不限制股东减持集中竞价取得股份这点,通过“大宗交易”搭“集中竞价”实现股东与接盘方双赢;利用成熟的券商场内质押业务,通过“大宗交易”搭“股票质押”让减持资金尽快到位。

责任编辑:唐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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