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大商所发布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和修改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大商所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制定并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异常交易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投机持仓合并计算规则,形成“一办法、三细则”,在明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规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程序、有效实施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大商所统筹合并以往实控管理有关规则通知,进一步落实实控账户统一报备的工作要求,并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规定做好衔接。 此次发布实施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与之前的“一办法、三细则”主要区别包括:一是明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统一报备相关工作要求,规定客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相关规定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变更和解除程序;二是明确交易所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权,对不协助报备、调查以及违反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并在违规处理办法中新增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三是统筹现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则,原“一办法、三细则”中的《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投机持仓合并计算相关规则的通知》两个通知废止,合并其中实控认定标准、投机持仓合并计算和强行平仓规则的有关内容,纳入新制定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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