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股票期权专家 >> 专栏 >> 皮海洲

皮海洲:CDR是对A股IPO制度的一种完善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06-15 08:35:15 来源:价值中国网 作者:皮海洲

在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于6月6日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这意味着CDR制度正式在A股市场落地了。而在CDR制度落地的次日,小米即向证监会递交了CDR发行申请并得到受理,这也意味着CDR正式向A股市场走来。


虽然DR在境外市场是非常常见的一个金融产品,但在国内市场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所谓DR,指的是存托凭证,而CDR指的是中国存托凭证,具体说来,CDR指的是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以此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仅从字面解释来看,CDR是IPO制度的一种延伸。而从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CDR制度更是对A股市场IPO制度的一种完善。


众所周知,A股市场是一个并不成熟的市场。不仅投资者不成熟,而且A股市场的制度建设同样也是非常不成熟。比如,在IPO制度上,存在着很多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问题。最明显的表现就是,BATJ被拒之于A股市场的大门之外,让这样新经济的标杆性公司只能在境外上市,而一些中概股公司千方百计回归到A股市场,又是奔着A股市场的高估值而来,A股市场成了驱逐良币的劣币。而CDR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对A股IPO制度的重要完善与补充。


CDR的推出首先是缓解了A股市场的燃眉之急。从IPO的角度来说,A股市场的燃眉之急是什么?当然是BATJ这样的新经济龙头公司被挡在A股市场之外,让这些公司回归A股市场,是A股市场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不仅事关A股市场的形象,也确实事关A股市场以及沪深交易所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问题。而且这些新经济的龙头公司回归A股,也有利于改善A股上市公司的结构,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质量,为投资者分享新经济的成果创造条件。


但由于这些公司存在VIE架构、AB股、以及注册地不在国内等问题,所以,这些公司并不符合A股IPO条件。但CDR正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因为CDR作为股票的一种衍生品,它将具体的股票,演变成了一种投资凭证,这样也就可以跨越VIE架构、AB股、注册地这样一些具体问题。所以,CDR的推出缓解了A股市场燃眉之急的问题。这样一些新经济的龙头企业就可以如愿地回到A股市场,填补了A股市场新经济龙头公司缺失的一个空白。


其次,从长远来看,CDR的推出为中概股的理性回归创造了条件。近几年来,中概股回归是A股市场常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包括BATJ的回归,同样也属于中概股回归的范畴。因此,在CDR在解决了BATJ回归A股市场的燃眉之急之后,CDR也可以为其他中概股公司的回归铺平道路。而采取CDR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显然较之于目前所采取的私有化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把A股市场当成提款机。


毕竟通过私有化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这就意味着这些中概股公司同时必须放弃在境外市场上市。这跟猴子掰玉米差不多,得到一个市场的同时又失去另一个市场。但CDR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此一来,回归的中概股公司可以同时拥有A股市场与美国股市或香港股市,这样企业不仅可以在多个市场做品牌,而且也可以看市场发展情况在多个市场进行融资活动。这显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不仅如此,中概股通过CDR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也解决了相关企业回归A股市场动机不纯的问题。之前,一些中概股回归A股市场,看中的是A股市场的高估值,所以这些中概股回归的目的不是为了企业发展,而是为了控股股东回A股市场高价套现,同时也给参与私有化的利益中人提供回A股高价套利的机会。但采取CDR的方式显然不存在这个问题。


也正因如此,CDR的推出对于A股市场IPO制度的完善以及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来说都是有积极作用的。A股市场有必要伸出热情的双手来拥抱CDR的到来。当然,这种热情并不等同于不要理性。对于具体的CDR投资品种,投资者则需要保持理性,不宜过度地参与投机炒作。毕竟任何品种的过度炒作都是有投资风险的,CDR也不例外。对此,投资者务必要铭记。

责任编辑:李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