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家工商总局的232号文及让市场不寒而栗的“国六条”,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看似已经在劫难逃。 春节前后,《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山东、陕西、甘肃等多个省市区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现根据232号文和“国六条”规定,国内超过80%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都不符合要求,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所(也称交易市场或电子交易盘)的经营主业或经营范围都以咨询、服务为主,而鲜有明确标注出自身所推出品种的经营门类。以某直辖市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例,该市场的主打交易品种为红小豆等,但按照经营范围来核查,却没有经营红小豆或粮油这样的经营项。 “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是个案,很多市场都面临如此窘境。发现232号文和‘国六条’之后,一窝蜂涌到工商管理部门试图修改、增加经营项目,大家八仙过海,纷纷谋求拆招‘国六条’。”一位资深从业人士感叹说,暴风骤雨之下,能否在政策夹缝中寻觅到避险通道,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2010年最大的工作核心。 全面进入缩量时代 ? 2009年12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232号文甫一下发,进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淘金的大门就已经彻底关闭。 “很多人理解这一措施是关门打狗,在我看来,其仅仅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盘摸存量资源的第一步。”曾在原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宁夏北方商品交易所等多家中远期现货市场担任过代理商的另一位市场资深代理商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目前232号文中提及的“被整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仅为56家,而从全国看,总量约在700家,其中拥有中远期现货交易电子盘的市场多达200余家,这注定目前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行为,仅仅是国家关门盘点整顿市场存量资源的第一步,而非痛打不法经营者。 某省工商管理部门人士透露,232号文之后,当地在春节后正在对辖区内仍未列入“被整顿”名单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盘点,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资产较大者将统统纳入即将公开的第二批整顿名单。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坦言,56家“被整顿”名单并未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所有主要的交易机构收入囊中,因此发轫于国家层面的存量资源盘点工作仍将持续展开。 事实上,232号文的前缀已经很好地说明了国家“关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新进入者路径的原因:这一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监督工作的要求而展开。该文件清晰定义称:“一些市场的交易标的已由‘仓单’衍化为商品的标准化合同。此类市场采取的这种交易方法和有关管理制度,与期货交易机制类似,改变了商贸流通属性,具有金融性质,投机性较强,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 而与这一文件遥相呼应的“国六条”则补充道,还“应对其他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交易机制的市场或企业进行摸查,一并纳入整顿规范范围,摸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据记者了解,“国六条”对应的摸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的起始时间,是从春节过后的大年初七开始,也就是说,最晚3月底之前,第二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被整顿”名单或将新鲜出炉。 “郭远峰卷款亿元潜逃美国的惊天大案都没有掀起行业性的全面整肃风暴,但2009年下半年接连发生的沂蒙山花生事件、山东日照龙鼎大蒜事件等大案却再次放大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期货化’操作的金融风险属性。”前述担任过多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代理商的资深人士认为,这是国家选择2009年年底出招治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根本所在。“这个市场不能再这样乱下去了,否则一定还会引发比郭远峰案更为惊人和严重的金融安全事件。”他说。 但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深入多个市场观察发现,有关部门“关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第二步,并非简单盘点存量资源问题,而是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资源“缩量”运动。 北京一家尚未推出具体交易品种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机构人士坦言,春节之前,就已经接到北京市商委非正式通知,要求停止发展会员,暂停推出有关品种的报备手续。 山东潍坊市有关人士也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说,按照有关部委及省市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该市对存量的7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了摸底,最终对其中4家进行了向商务部层面的报备,另外3家则没有进入报备阶段。 同样,据记者了解,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总量多达20家的天津市有关部门也仅仅将辖区内的5家市场向商务部进行申请报备,而未予报备的市场目前停留在省市一级有关部门消化。 一家未获得地方报备资格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负责人不无困惑地提出了一连串疑问。他说,报备的标准是为什么?进行报备是说明它存在问题还是经过整改之后仍然存在存活机会?没有进行报备的市场为什么不给报备?没有报备意味这样市场不存在问题还是已经被踢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大盘子? 种种迹象显示,无论地方缩小报备范围,还是部分省市非正式要求辖区内市场停止发展会员,都预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正在进入一个缩量时代。 拆招“国六条”的小秘密 没有人愿意自己就这么死去! 正如上有政策,自然下有对策。《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国六条”的规定中,除第一条、第二条属于强制性政策规定,不存在拆招可能性,以及第六条泛指整个市场主体,目的是为了防止爆仓行为而无法寻觅对策之外,另外三条规定均存在拆招机会或已经不再是难题。 以“国六条”中的第三条为例,该条款称:“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责成市场开办者只允许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上下游生产、流通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别是应立即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但多位现货业资深人士认为,这一条款只强调了上下游企业及自然人的交易资格,却未能对谁有资格兴建或担纲市场主体疏于规定,造成了“只卡住了入市交易者的脖子,却没有堵住无现货背景公司兴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这一出事平台公司的管道。” 正是因为这一“纰漏”,据记者了解,春节前后迄今,大量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正在纷纷踏破工商部门门槛,试图对兴建市场主体的经营项进行增项处理,如经营红小豆品种的,如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项了粮油品种,则意味该市场也将具备现货背景或现货资质,借此以规避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 而在解决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方面,一些自然人正在针对自己所有交易品种的门类开始申报开立相关方面的公司,最终则可以借道入市,达到曲线入市之目的。 再以“国六条”的第四条分析,该条款称:“禁止代理业务。责成市场开办者禁止新的代理业务,此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现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事实上,相当部分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经抢跑在政策出台之前,对代理商制度的称谓进行了必要的“改革”。如客户服务中心、分理处等等称谓,早已散见于现有的市场肌体。如2009年初成立的宁夏银川北方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一开始,就没有代理商,而是客户服务中心。又如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北油所等机构,一开始就叫做会员(类似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属性),也非代理商。 “这一条款现在已经被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后置处理了,‘国六条’所要禁止的代理商制度,早已经被另一个名词所代替。”前述资深业内人士称。 不难发现,禁止代理商制度此款内容,已被部分市场化解于无形。 而就“国六条”的第五条看,该条款称要“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市场向买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交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日前一交易日该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货月份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事实上,全国绝大多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保证金制度都是现金形式的100%,因此这一条不存在大面积“被整顿”的机会,拆招已于无形间。 几乎同时,在本无蔬菜现货交易交易市场的背景下,一些消息灵通者围绕目前沉淀在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修改的《大宗商品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内容中,或将规定自然人可以进入蔬菜交易市场的一条,正在悄然增项果品蔬菜经营项目。 任何一个禁入机制出台之后,都会受到既得利益团体的拆招干扰,“国六条”的出发点在于冀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能够更为健康和有序发展,如此看来,市场与政策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