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基金研究

为了在熊市里求生 连私募管理人也要“合体”取暖了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08-10 09:49:47 来源:阿尔法工场

“最近的几波操作,让律所不接小私募,银行也不接小私募,不是国企大背景的统统要死。”这是来自某私募合规负责人无奈的感慨。


虽然有些夸大的成分,但一定程度反映了当前熊市之中私募行业的现状。


投资获利之难无需多表,市场人气的涣散,直接让阳光私募产品的发行奄奄一息。


再这样下去,私募吃什么?


迫于生计,很多中小私募做出了被动应对之举,如我们所知的:砍仓、清盘、甚至跑路……


不过药师在本文之中要聚焦的并不是这些现象,而是一种很具“创新精神”的越冬方法:“双管理人”的模式。


什么是双管理人模式?该模式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道?药师通过几天的不懈走访,最终得到了答案。


啥是“双管理人”模式?


经济学家李嘉图有一个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其中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是对该理论的高度概括。而“双管理人”模式,正是该理论在私募基金运作方式上的典型应用。


在这之前,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对应着一个管理人。产品的募集、投资、运营等环节,都是由该管理人负责。


而对于当前国内大多数私募而言,普遍存在体量较小、团队以交易为主的特点,这就导致其在合规管理等方面,难免会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有数据显示,2017年被检查的328家私募机构中,有12家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有83家涉及一般违纪行为,有190家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规范率只有11.28%。


在此背景下,“事务+投资”的“双管理人”模式应运而生。


A管理人负责产品的募集、备案、信息披露等运营事项,B管理人负责产品的投资。


上海某私募负责人表示:“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投研强,运营弱’与‘投研弱,运营强’的管理人之间的合作上。”


他进一步表示:“事务管理人利用自身强大的募资能力与专业的运营,使得投资管理人能专注于投资,实现互利共赢。”


当然,“双管理人”模式并非只有这一种。


管理人策略相对单一,其产品净值受单一市场行情影响较大,是多数私募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策略A+策略B”(下称:双策略)的“双管理人”模式,恰好弥补了单一管理人在操作策略上的不足。


“南方运用该模式的较多,通常是擅长阿尔法(超额收益)策略的团队与股票T+0团队合作。因为运用阿尔法对冲策略的管理人需要摊薄持仓成本、提高收益,而擅长日内回转交易恰恰需要券源,去实现T+0交易,双方合作顺理成章。”某上海私募负责人表示。


在双策略模式中,除了常见的“阿尔法策略与T+0团队”的模式外,药师还了解到,北京地区还存在着另一种模式——“主观+量化”的“双管理人”模式。


三大问题待解决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管理人为了优势互补,做大做强,通过“双管理人”的形式发行私募基金产品,以达到1+1>2的效果。


但实际运营过程中,还是不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以决策环节最为严重。


上述“主观+量化”的“双管理人”模式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按照该主观私募产品前任负责人的说法:“原本两家的想法是,主观私募负责投资以外的事务,量化私募负责交易。但由于事先并未谈好,在前期建仓阶段,主观私募认为彼时市场风险较大,建议延后建仓,而量化私募坚持按策略投资,最终导致该产品上半年回撤将近20%。”


该主观私募产品前任负责人,也因此辞职去了别家。


当然,问题还不仅限于此,“事务+投资”的“双管理人”模式,看似分工明确,但实操过程中还是会产生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本来以为可以专注投资,安心操盘,但因为市场不好,产品业绩不佳,事务管理人受不了来自客户的压力,向我们吐苦水,结果我们被迫改变操盘节奏。”某中型私募负责人表示出了无奈。


根据药师的了解,对于这种因客户情绪而影响私募操盘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尤其在市场大幅震荡过程中,更为明显。


此外,能否成功备案也是一大焦点。


按照某私募人士的说法:“目前,某些券商还是可以给你出合同的,但是协会备案通不通过,是个问题。”


对此,某大型券商内部人士证实:“双管理人现在只能一事一议了,我们管理人都要审核,最近否了好多。我上周和托管部沟通,貌似双管理人以后很难行得通了,双方管理人成熟的还是可以做的。”


某专注于私募管理人备案的机构负责人则表示:“协会目前暂无限制双管理人基金的相关规定,但一切需以窗口审核老师的反馈意见为准。”


“现在备案双管理人的不多了,若要采用A+B策略,是要分工合理,利益划分合理,权责划分清晰,协会就能接受。但备案这块,最近协会有趋严的趋势,有可能随时会关闭。”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这样看来,“双管理人”的模式对于各家私募而言,至多只能算得上权宜之计。


责任编辑:刘文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