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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有风险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09-07 15:48:33 来源:七禾网

  9月7日,证监会发布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活动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全文


  近年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非法荐股”已大幅减少,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增多。主要表现为:个人或机构在网络直播平台开通直播房间,成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师”自居,号称拥有资深投资背景、神奇实战业绩,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名目宣传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平台虚拟币或礼品,通过“直播订阅”“收费文章”“付费问答”等各种项目让投资者持续缴费。此类直播荐股是一种新的招术,诱惑力强,播主头衔多变、身份隐秘,投资者往往难以识破。


  上述机构和个人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广告、聚人气,预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台引流;投资者被诱导后,通常演变为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网络直播荐股收费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此类活动。直播平台上的播主有偿提供荐股服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公司执业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上述直播平台运营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获取证券投资建议请通过证券公司或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上述合法证券机构名单可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请不要与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合作,远离“非法荐股”,避免利益损失。


  同时提醒各网络直播平台,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直播荐股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不得为无资格机构和个人从事直播荐股提供便利。



微信半年对8000余个“荐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


  微信今年7月底宣称,半年来共对8000余个"荐股"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4000余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处罚。微博也处置了13463个含"荐股"关键词的用户,永久关闭以广告形式将用户导流至微信、微信公众号、QQ群、第三方交易平台等非法荐股账号1045个。


 

  案例1、


  李大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博鑫财经网的炒股专家何鸿飞老师,知道李大妈炒股后,大肆吹嘘自己炒股如何专业。“何老师”怂恿李大妈成为他的会员,承诺免费寄送学习资料,并且每周推荐3只好股票。在“何老师”三番五次的游说下,李大妈动心了,向“何老师”指定的个人账户汇了7800元,哪知李大妈买进“何老师”推荐的三只股票不久就亏损了几万元。这时,“何老师”却消失了,电话打不通,QQ好友也被删除。


  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缜密细致的分析发现涉嫌非法证券活动且数额巨大,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及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了公安。公安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缉拿归案。胡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没资金170余万元。


  案例2、


  二十出头的胡某某曾在证券公司工作过,辞职后他建立了“金牌分析师何老师”、“机构分析师张”等QQ群。他还在网上购买了上万个手机号码单,逐个给机主打电话,说自己有炒股的网站,如果有兴趣就让对方加入自己的QQ群。胡某某一人分饰两个角色,以持牌分析师、炒股专家“何老师”和“张老师”的名义,在QQ群里讲课、提供荐股服务。胡某某一共发展了四十多个会员,每人收取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并按一定比例约定炒股分红,所有款项均汇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里,共获利90万元。


  案例3、


  去年11月,江苏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接到市民李某报案,称其在网上加入了一个“牛股涨停”群,群内成员纷纷表示,只需交8万元会员费就可享受专家一对一“荐股”,且这些股票基本都会涨停。李某照做后发现未达到预期效益,想讨要说法却被踢出该群。


  盱眙县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去年10月,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因无营业执照及资质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封,该公司员工把电脑和客户资料带出,在昆山重新成立投资咨询公司,以投资顾问、股票推荐为幌子进行诈骗。


  在某款操盘手软件上看到各种广告宣传语:“决战龙头股,最后2天,1680元,9个月!8月份恢复1680元,6个月!抢涨停,7月特惠2680元!”


  软件中,粉丝们排队给“股神”点赞、打赏,更有甚者希望进入VIP直播室获得更多资讯。此时,“股神”们便提出需要收费:“进入VIP直播室需要打赏6888元!”


  “刚交费时还是赚钱的,一段时间后推荐的股票下跌的比比皆是,最后亏了大概5万多元。”曾受骗的河北股民秦先生说。


案例4


2010年3月,沈某君、赵某峥和胡某军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以“深圳市金牛财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通过公司网站和“财富天下”等栏目中的宣传获取客户联系电话后,组织业务员对客户进行回访,以非法提供股票咨询、互相扮演指导老师诊断股票的方式,引诱客户向“金牛财富公司”购买炒股软件,并许诺如购买了该炒股软件即可获取该公司的证券咨询服务。自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 “金牛财富公司”向客户出售软件并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的非法收入为人民币482万元。


2010年6月24日,公安人员对“金牛财富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清查,当场抓获胡某军等人;2011年8月20日、9月23日, 沈某君、赵某峥分别被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2012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沈某君、赵某峥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25万元。


“非法荐股”3大套路


  套路1: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添加好友)、QQ、论坛、股吧、微博等,以“推荐黑马”“大数据炒股”“无收益不收费”“专家一对一指导”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客户入群。


  套路2:投资者入群(QQ、微信)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培训炒股技巧、传授炒股经验为名,巧令名目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通过“培训费”“打赏费”或者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


  套路3:也有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通过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室等,涉嫌操纵市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或诱骗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猫腻多,且无固定场所,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风险提示


  1.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招揽客户、推荐股票、收取费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属非法投资咨询。不法分子常利用不当手段获取信息后,雇佣专人进行撒网钓鱼式电话营销,使用事先设计的诱骗洗脑式话术,以提供老师指导或代客操盘,保证高额收益等手段,反复纠缠诱导,骗取“咨询费”、“服务费”、“会员费”,或是以签订软件销售合同的形式来收取费用。


  2.投资者要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不要迷行“炒股高手”,对“免费荐股”、“提供内幕信息”、“保证盈利”等信息保持戒心,打消“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幻想;不能轻信任何不明来电,浏览网络信息,要防止被虚假信息和夸大、片面宣传诱惑。一旦发现受骗上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部门及时侦破创造有利时机。


  3.切勿将资金汇入个人或非法机构的账户。如需证券咨询服务请选择合法机构,可登录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机构名录。


责任编辑:翁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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