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蓝天保卫战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焦化行业是环保的重点关注领域,焦化行业的环保标准是什么,标准的变化情况如何,不同地区的环保要求有何差异,严禁环保“一刀切”对焦化产业又有何影响,市场还存在不少疑虑,本文在此予以详细分析。 一、为什么焦化行业是环保重点关注领域? 1. 蓝天保卫战是国家战略 蓝天保卫战是总理于2017年3月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12个新词之一。 在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于污染防治,提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在2017年12月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领导人再次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下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在2018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要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在2018年4月2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领导人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在2018年5月18日,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领导人指出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 近一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表明已将蓝天保卫战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在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各省市纷纷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各自省份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并制定相应的环保目标要求和实施细则。 2. 重点区域是蓝天保卫战主战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18年8月和1-8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8月,169个重点城市中唐山、吕梁、晋城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第169名到第150名);2018年1–8月,169个重点城市中临汾、邢台、唐山市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第169名到第150名)。 汾渭平原11个城市8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8.4%,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而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3%; 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0%,而全国评价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 1–8月,汾渭平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8%,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1-8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7%;PM2.5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而全国1-8月份平均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 对比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与全国平均水平,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11城这两个区域,PM2.5远高于全国水平,优良天数比例也远小于全国水平。空气优良天数这一指标,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11城这两个重点区域,同比去年改善情况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长三角区域本身空气质量就接近全国平均水平,PM2.5、优良天数比例这两项指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不大。PM2.5同比去年改善略低于全国水平,但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却好于全国水平,因此,长三角地区虽为重点区域,但不是蓝天保卫战的核心区域。 京津冀及周边虽然PM2.5、优良天数比例这两项指标均差于全国水平,但PM2.5同比去年降低的比全国水平多,说明京津冀及周边PM2.5这项指标的改善情况好于全国水平,因此,京津冀及周边作为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以后的重点在于持续改善。 汾渭平原PM2.5浓度是全国平均的1.5倍,空气优良天数只有全国平均的63.7%,且相比于去年,汾渭平原11城PM2.5浓度同比去年的改善情况不如京津冀及周边明显,倒数排名20的城市,汾渭平原11城中就占了7个,是大气污染的重灾区。因此,汾渭平原11城将是蓝天保卫战最核心的主战场,也将是环保督查的最重点关注区域。 3. 焦化行业是重点区域环保突破口 梳理重点区域产业结构分布情况,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汾渭平原等地区,是我国钢铁、焦化行业的集中分布区,其中山西省焦化产能就达到1.45亿吨,2017年焦炭产量8383万吨,河北省焦化产能9000多万吨,2017年焦炭产量4813万吨,山东省焦化产能6000多万吨,2017年焦炭产量3934万吨,三省焦炭产量占了全国焦炭产量的40%。 焦化行业属于传统产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据统计,生产每吨焦炭大约逸散0.55 kg 颗粒物、产生1吨焦化废水和1300 -1900 Nm3废气。 其中颗粒物粉尘,主要来源于焦化产品生产时煤的运输、煤的堆放、以及最终的出焦环节,都会有粉尘产生,这些污染粉尘具有较强的吸附性、分散性,漂浮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焦化工业废气按化学性质可分为无机废气和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包括SO2、NOx、氨气、H2S等; 有机废气( VOCs) 是具有挥发性质的有机化合物总称,主要包括苯类、酚类、萘、蒽等芳香族及其同系物。焦化废气主要来源于焦炉烟气、焦炉煤气、硫铵装置放散、蒸氨装置放散、氨水贮槽放散等; 有机废气主要来自各类油品贮槽的放散废气、油品装车过程中逸散出的有机挥发性气体。 焦化废水主要来自炼焦和煤气净化过程及化工产品的精制过程,焦化废水成分复杂,含有数十种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不仅含有如酚、苯、萘、吡啶、吲哚等多环芳香族化合污染物质,还含有高浓度的苯环有机物等。 焦化工业产生的污染物如果治理不彻底,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焦化污染物也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2018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管不住的焦化厂?”为题,将黄陵焦化厂违规排污的问题曝光,这也将焦化企业的污染问题推向公众舆论风口。 从国务院、各省市出台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来看,焦化行业属于蓝天保卫战的重点行业,也是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各地区均将优化产业结构、治理焦化行业污染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突破口。 4. 重点区域环保怎么查? 1)环保强化督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7日印发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督查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第一阶段的督查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的督查仍在进行中。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另外,强化督查行动方案也明确了各时间段的督查重点,其中2018年8-9月督查重点为“排查“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建档立卡和自查整治情况;排查各城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情况。”2018年10月督查重点为“逐村抽户排查清洁取暖燃煤替代、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港口“公转铁”落实情况;同时兼顾排查“散乱污”企业,防止反弹。”2018年11-12月督查重点为“进入供暖期后,排查各城市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供暖投诉,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核查2018年年底前各城市明确时限要求完成的任务。”2019年1-4月督查重点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梳理环保强化督查方案,并结合8月20号以来的焦企实际环保限产情况,发现8-9月份的环保督查重点或许并不在焦化企业,8月20号以后两周的开工率的下降原因在于焦企自身的主动限产,近两周以来,焦炉开工率也保持上升。由于11-12月督查重点为“进入供暖期后,排查各城市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这才真正与焦化企业关系密切,因此,我们预计11月份才将是焦化企业环保限产的高峰期。 2)“千里眼计划”督查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消息,为提高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效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生态环境部启动“千里眼计划”,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全行政区域按照3千米×3千米划分网格,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筛选出PM2.5年均浓度较高的3600个网格作为热点网格,进行重点监管。自2018年10月份,将增加汾渭平原地区。 生态环境部每月将各城市PM2.5月均浓度最高,同比去年PM2.5浓度改善情况最差,以及环比上月改善情况最差的三类热点网格作为预警网格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城市针对预警网格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涉气污染源排查和问题整改。对1年内连续3次被预警或累计6次被预警的热点网格,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公开通报、派驻工作组和公开约谈网格所在县(区、市)政府负责人等措施,督促地方解决问题,改善环境。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提到,将研究通过地面监测微站和移动式监测设备(车载式或便携式)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理念,探索构建“热点网格+地面监测微站+移动式监测设备”的工作模式,精密监控PM2.5等污染物质的浓度变化和异常时段,进一步提升热点网格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高大气污染监管水平。 二、焦化行业环保标准变化情况怎样? 现行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是生态环境部2012年6月27日印发,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主要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此标准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分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和大气污染排放要求;根据排放要求的严格程度,又分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也是现在大多数焦化企业执行的环保标准。 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国土开发密度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水环境容量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污染问题或大气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企业根据政府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看出,在水污染方面,特别排放比现有排放标准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这些指标上,其中大部分的特别排放限值指标仅为现有排放标准的一半左右。 对比大气污染现行排放标准与特别排放标准,可以看出,大气污染特别排放比现有排放标准严格了很多,主要体现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指标上。其中焦炉烟囱颗粒物排放要求从30 mg/m3降低至15 mg/m3,二氧化硫排放要求从100 mg/m3降低至30 mg/m3,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从500 mg/m3降低至150 mg/m3。 从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到环保特别排放标准,焦化行业的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将倒逼焦化企业的实施环保项目改造,减少环境污染。 三、不同地区焦化环保要求差异在哪里? 1. 山西:2019年10月1日前改造完成特别排放 山西省是焦化行业大省,全省拥有焦化产能1.45亿吨,2017年焦炭产量8300万吨,是焦炭产能、产量第一大省。 根据山西省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目标,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以上,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另外,山西省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焦化行业分步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业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改造。 2. 山东:7个传输通道城市超低排放,2020年执行山东省第四时段排放 根据山西省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力争比2015年改善35%。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设区的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消除大于60μg/m3高值。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 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山东省没有“一刀切”要求全省焦化企业达到特别排放标准,而是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三类控制区。即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制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执行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三类控制区施行不同的环保控制标准,具体控制区域的划分,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另外,山东省根据时间的先后,又将标准划分为一、二、三、四不同的时段,不同的时间段,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现阶段,现有企业执行的是第三时段排放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从2020年1月1日起,进入第四时段, 对比《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与特别排放,发现山东省对一般区域的排放要求比特别排放低,重点区域、核心区域的排放要求比特别排放高,但由于三类区域的划分由各地政府决定,焦化厂很多建设在一般区域,因此,到2020年,山东省的大气污染排放情况,整体上可能低于特别排放的要求。 3. 江苏:所有焦化企业2019年8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 江苏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比较明确,根据江苏省环保厅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对于新建项目,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现有焦化企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4. 河北:先进行环保改造,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 除了特别排放,河北省还制定了本省的《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称超低排放标准。对比超低排放与特别排放,发现相比于特别排放,超低排放更加严格。例如焦炉烟囱环节,特别排放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要求分别为15 mg/m3、30 mg/m3、150 mg/m3,而超低排放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10 mg/m3、15 mg/m3、100 mg/m3。根据河北省超低排放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由于超低排放要求较高,焦化企业短期内执行起来有难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的消息,为推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河北省初步确定今后3年全省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项目,其中涉及焦化企业46家,改造项目39个。改造项目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减少12.77万吨、18.51万吨、20.84万吨,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7年将下降7.7%左右。 5. 上海:已经严格执行特别排放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全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比各省市的环保标准差异及特别排放执行要求,发现河北省的超低排放标准最为严格,并将于2019年10月开始执行。上海市已经开始执行特别排放,江苏将于2019年8月执行特别排放,山西省2019年10月完成特别排放改造,山东省2020年执行山东省第四时段排放要求,但整体上可能低于特别排放的要求。 四、严禁环保“一刀切”对焦化产业有什么影响? 2018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首次提出严禁环保“一刀切”,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要求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一刀切”等措施,压实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今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也特别强调,要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行为。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在明确了严禁环保“一刀切”的总基调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细则。2018年9月13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这也是首个省级层面严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指导意见。命令禁止十个方面的“一刀切”,其中与焦化行业相关的主要是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和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 对于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鼓励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对其他不涉及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和VOCs排放的企业(或工序、生产线),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严惩重罚,第一时间停止排污,第一时间停产整治,对于拒不整改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移交司法机关等强制措施。 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并不意味着焦化行业的环保监管要求放松,而是监管措施更加精准、细致,监管的力度也将更大更实。以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倒逼焦化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现特别排放甚至是超低排放,大型焦化企业在行业中的“领跑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这也将加速完成焦化企业的转型升级。 五、结论 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于污染防治,提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近一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表明已将蓝天保卫战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2. 汾渭平原PM2.5浓度是全国平均的1.5倍,空气优良天数只有全国平均的63.7%,且相比于去年,汾渭平原11城PM2.5浓度同比去年的改善情况不如京津冀及周边明显,倒数排名20的城市,汾渭平原11城中就占了7个,是大气污染的重灾区。因此,汾渭平原11城将是蓝天保卫战最核心的主战场,也将是环保督查的最重点关注区域。 3. 焦化行业属于传统产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从国务院、各省市出台的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来看,焦化行业被列入蓝天保卫战中的重点行业,也是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各地区均将不断优化焦化产业结构、治理焦化行业污染,焦化行业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突破口。 4. 8月20号以后两周的开工率的下降原因在于焦企自身的主动限产,近两周以来,焦炉开工率也保持上升。由于11-12月督查重点为“进入供暖期后,排查各城市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这才真正与焦化企业关系密切,因此,我们预计11月份才将是焦化企业环保限产的高峰期。 5. 对比各省市的环保标准差异及特别排放执行要求,发现河北省的超低排放标准最为严格,并将于2019年10月开始执行。上海市已经开始执行特别排放,江苏将于2019年8月执行特别排放,山西省2019年10月完成特别排放改造,山东省2020年执行山东省第四时段排放要求,但整体上可能稍低于特别排放。 6. 从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到环保特别排放标准,再到超低排放标准,焦化行业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焦化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将倒逼焦化企业的实施环保项目改造,减少环境污染。 7. 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并不意味着焦化行业的环保监管要求放松,而是监管措施更加精准、细致,监管的力度也将更大更实。以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倒逼焦化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现特别排放甚至是超低排放,大型焦化企业在行业中的“领跑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这也将加速完成焦化企业的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刘文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 沈良宏观 | 七禾调研 | 价值投资君 |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 七禾网APP苹果 | 七禾网投顾平台 | 傅海棠自媒体 | 沈良自媒体 |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