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私募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上半年证监会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检查,涉及4374只基金,管理规模达2.08万亿元,占行业总管理规模的17.20%。 和往年不同的是,除了惯常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披等,今年检查重点还包括,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对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证监会检查发现139家私募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包括涉及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问题,也有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问题,还有“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等问题。 基金君也发现,今年各地证监局陆续发布了不少关于私募的行政监管文件,对违法违规的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监管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私募,有利于净化私募行业的空气,对12万亿的私募行业未来发展更有利。 证监会今年抽查453家私募 139家出现问题 关于今年私募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证监会表示,2018年上半年,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以“问题风险导向”和“随机抽取”方式选取,包括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81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19家,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53家。共涉及基金4374只,管理规模2.08万亿元,占行业总管理规模的17.20%。 和往年有所不同,今年私募专项检查的重点,除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外,对跨区域经营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不同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以及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情况,对管理非标债权的私募机构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等情况。 证监会表示,从检查结果看,私募行业整体守法合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机构仍然存在违规问题。具体来看,本次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59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履行投资者风险评估程序、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 (3)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证券类结构化基金不符合杠杆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保管基金相关材料、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等违规运作行为; (4)54家私募机构存在私募基金未按规定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类私募基金委托个人提供投资建议、不配合监管检查等其他违规行为; (5)200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 证监会对问题私募采取处理措施 下一步继续从严监管 对于出现问题的私募机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证监会采取处理措施,同时,证监会将违法违规问题及采取的监管措施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一是对126家存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对5家存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将6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门,并对其中2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证监会表示,本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机构有效传导了监管压力,有利于促进私募机构提高合规及风险意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行业乱象和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不断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行业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各地证监局公布私募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2月,证监会私募部向各地证监局发送《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开始。 今年各地证监局发布了不少关于私募的行政监管文件。比如厦门证监局今年公布了超过10份以上的私募行政监管决定书,对厦门中略投资、厦门金智汇投资、厦门一鸿资本、厦门中和元投资等私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例如,厦门证监局表示,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厦门金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向基金投资者披露基金所投项目存在股权纠纷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一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个别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基金风险评级不匹配,且未做相关风险特别提示与确认措施;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文件、基金投资决策等资料,违反私募相关法律法规。 厦门甲单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确个别投资者风险评估级别;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定期对员工防范利益冲突行为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还有湖南证监局今年公布的私募行政监管决定书也比较多,对湖南元升六屏资产、长沙明爵资产、巴氏财团(湖南)投资、湖南伟大股权投资、湖南兆为投资、湖南久联资产等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例如,湖南证监局表示,湖南元升六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中,未配合现场检查工作,违反私募法律法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计入诚信档案。 长沙明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吴某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交易岗位人员吴某擅自操作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公司内控管理存在严重缺失,未严格遵循审慎经营原则,未充分履行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私募法律法规。 巴氏财团(湖南)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六大问题,包括:(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产品,宣传夸大基金产品的预期收益率;(2)未按规定对“嘉裕一号”基金投资者李某、姚某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未由其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3)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4)未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5)未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未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服务分级的相关内容;未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6)未定期开展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还有,广东、河南、江苏、青岛、海南、宁夏、安徽等地的证监局今年都发布了不少关于私募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私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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