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直在推介我们即将发行的公募FOF专户,遇到了多种多样的客户提问,其中一个具有FOF领域普遍意义的问题是:“对于销售服务费如何看待?”对此,我们的回答是: 早在2005年6月27日,我就在主流媒体上发表过长达3000多字的文章:《基金公司收取销售服务费于理不通》。当时,我在券商做研究员。而该文,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可。 但是,将近10年之后,销售服务费还是开始收了。所不同的,是收费的方法与当年有了很大的不同,且基本是上可以接受的。行业在这个方面的现实情况是: 2016年的新基金中,销售服务费率等于管理费率的有21只,高于管理费率的有25只。 2017年的新基金中,销售服务费率等于管理费率的有36只,高于管理费率的有43只。 今年以来的新基金中,截至昨天,销售服务费率等于管理费率的有4只,高于管理费率的有14只。 表面上看,今年的数量有所减少,其原因有三:(1)今年还没有过完。(2)今年的新基金数量相对较少。(3)这里的统计,仅仅是从“等于”和“高于”管理费率这个角度来统计绝对数量的,事实上,今年以来,尤其是股指跌破了2900点之后,在新基金方面,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产品有较为显著的增多表现。 对于销售服务费率“等于”和“高于”管理费率这种情况,今年甚至出现了两种新情况:(1)“高于”的数量比“等于”的数量多,并且是成倍数的增长。(2)更有两个极端的案例,即两只基金的管理费率都是0.15%的,但其销售服务费率却分别是0.30%和0.40%,都高出一倍,甚至更多了。关于这些情况的出现,合适吗?对此,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服务的时间长短;服务的技术含量;服务的难易程度。这些分析,我就不展开了,相信大家心中自有结论。 比较有趣的是:一方面,C类份额都是对应于较短期投资者的,这与市场一贯在倡导的长期投资理念明显相悖;另一方面,从我们FOF管理运作的角度来看,有时是有一定便利的。呵呵。这可以看作为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吗? 责任编辑:韩奕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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