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业务规模不断萎缩,期货公司资管进入了休整期。随着新规落地,上周期货公司资管部门都忙碌起来,学习和寻找未来业务转型发展的方向。 修改张弛有度 监管更加贴近业务实操 上周,证监会公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实施细则,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提供了更详细、更专业的指导。 正式发布的资管细则相比之前的征求稿意见有了不少改变。仅从期货行业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表示,监管部门对行业内部的呼声非常重视,资管细则很多方面均采纳了行业反馈意见。整个资管细则更加贴近实操,更加科学,更加专业。 相比征求意见稿,资管细则的变化有张有弛。针对私募行业的展业条件有所放宽,降低了投资经理和投研人员的要求;考虑到募集、验资、成立、备案的时间较长,允许备案前交易货币基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自有资金跟投方面增加了附属机构跟投的限制;增加了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系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担任资管计划的投顾,推动平等准入;禁止直接或间接返还管理费;明确托管人职责;同一资产集中度从20%扩大至25%等。这些修改使得资管细则更加贴近实操和管理。 银河期货财富管理中心总监陈翰洵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资管细则很多地方的修改都是符合整个行业发展的,并且针对期货资管业务也有非常积极的改进。首先,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型产品的分类标准,变成了衍生品持仓金额为80%以上,衍生品账户金额为产品的20%以上,其次,取消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必须有1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要求。再次,增加了商品及金融衍生品6个月可能无法满足80%要求的情况。此外,日内自成交方面增加了场内衍生品交易豁免的条款等。“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表述更严谨,更专业。”他说。 创元期货总经理助理兼资管部总经理张鹏也认为,资管细则对金融衍生品类资管计划的认定标准更加符合期货行业的特征,也支撑了衍生品类计划的创设。 以上这些改变,都让业内人士认为本次资管细则相对征求意见稿更加完善专业,反映出了监管机构对行业反馈意见的重视。本次资管细则出台对于期货资管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展现了监管部门对资管产品投资衍生品的专业监管,非常有利于衍生品类资管产品的发展,同时也给期货资管开辟了新的展业空间。 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业务转型迫在眉睫 在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思路下,资管细则给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新的展业空间的同时,也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鹏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在业务范围上,资管细则明确了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不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后期期货资管的非标类业务会进一步萎缩,将向投资于股票期货等标准化资产的领域转移。 除了不能投非标也不能做场外衍生品可能导致期货资管规模进一步萎缩以外,新湖期货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林惜表示,在产品设立门槛上,证券、基金、期货资管现在都统一为1000万。原来期货资产管理计划集合200万即可,门槛相对其他持牌机构提高了很多,可能在产品设立上会更加困难。不过在投资者门槛上,固定收益类与混合类产品投资者认购规模较原先标准都降低,原先100万认购门槛,现在降到30万、40万起,潜在投资者客户群体扩大了。“但期货公司在债券、股票类投研优势不明显,这类产品的研发力量还需要积累。”他说。 此外,资管细则对投资者能够认购的产品风险匹配要求更严格了,林惜介绍,原先投资者风险评级较低可以签署承诺函方式认购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产品,资管细则则对此严格禁止了。“这些限制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期货资管规模短期内的缩减。”他说,因此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转型迫在眉睫。 张鹏还提到,资管细则对人员的要求虽然比征求意见稿有所降低,但相比原规则来说仍然有所提高,使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成本明显上升。因此,未来期货公司可能会放弃利润率低的通道类资产管理计划,而强化核心的主动管理能力。 关于通道业务,陈翰洵介绍,近两年以来,期货公司着力发展自主管理业务,业务重点已经不在通道业务方面,通道业务占比已经大幅下降。他表示:“本身通道业务的存在也是因为监管法规不一致,存在一定监管套利空间。现监管部门出具资管细则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鼓励管理人回归资管业务,去通道、找特色,消除各个管理人之间的差异,相信通道业务也会越来越少。” 根据资管细则的要求,期货公司的投资范围将限于标准类资产以及FOF、MOM类,林惜介绍,未来期货公司主要方向还是在于主动管理,开发与衍生品相关的特色产品。“一方面期货资管可以利用自身衍生品的研发特色,发展CTA、权益类的对冲产品。另一方面利用好期货类投顾的资源积累,在FOF、MOM领域发挥期货公司的平台价值。”他说,另外随着期权市场越来越大,流动性越来越好,与期权结合的产品会越来越多,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期货公司也在积极积累相关人才。 整体看来,资管细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基金业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陈翰洵表示,在新的监管环境下首先是达成了统一监管规则,并有效整合之前分散的监管法规,细化了监管指标流程,大幅提高可操作性。整个法规是有强规则前瞻性的,在一定的监管弹性下,整个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业务将平稳过渡,稳健发展。 而且,资管细则设置了柔性的过渡期,自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作了“新老划断”安排。“目前,资管计划管理人已经按照《指导意见》发行产品,并参考征求意见展业,所以资管细则的推出仅是对现在发行的几个产品产生一定影响,整体看来是可以平稳过渡的。”他说。 综合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对于资管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消除不规范操作,取消多层嵌套,禁止刚性兑付,统一监管,将让整个行业合规经营,真正做到为投资者服务,保护投资者利益,展现公司特色,回归资管业务本源。 责任编辑:韩奕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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