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的进口秩序和企业的进口申报方式,打击价格瞒骗,促进我国再生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10年4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废金属、废塑料和废纸分类目录和报关方法进行调整,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的规定要求向海关申报并填写报关单。对本公告规定以外的有关商品,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首先,该规定出台前,废铜进口时品名、材质、成分含量等要素就需要在报关单体现,只是这一规定对商品名称及商品描述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定义。对整个报关流程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其次,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对国外废铜供应商的资质、商品质检、装运、检验检疫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换句话说,海外出口商的资格审核趋于严格,这一政策从源头上保证进口货源的可信度,规范了废铜市场进口报关过程。近日出台的这一规范,更多是从形式上加以约束,实际力度相对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场的影响也因此减弱。 海关近期对废旧物资进口的检查力度明显加大,去年两次严查也给予价格瞒骗的进口商以沉重打击。任何一个规范、法规的出台,需配合相应的执行以达到政策制定的初衷。暂时看来该规定只是规范废铜报关单相关内容,但若配合海关加大查验力度,相信废铜进口的实际金属量的虚报、少报情况会有所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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