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快讯要闻

乙二醇期货 12月10日正式挂牌大商所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11-16 17:15:12 来源:七禾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1月16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乙二醇期货交易,合约正式挂牌为2018年12月10日合约挂牌。


据悉,乙二醇期货将是继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货后,大商所推出的又一个化工品种。上述三大化工期货多年来已经深得产业认可。2018年前10月,三大化工品种法人客户持仓占比分别为54.5%、49.7%和54.7%,较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提升,现货贸易中采用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基差贸易比例超过70%。


作为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乙二醇广泛用于生产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剂等领域,终端产品包括服装、地毯、窗帘,以及各种瓶装容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从全球范围来看,聚酯产品约占全球乙二醇消费量的87%;我国有超过90%的乙二醇用于生产涤纶等聚酯纤维。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醇进口国和消费国。2007至2017年,我国乙二醇产量年均增长16.1%,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8.5%。2017年,我国乙二醇产能达806万吨,产量614.6万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22%;表观消费量1430.7万吨,约占全球消费总量的50%。虽然近年来国内产量保持快速增长,但由于消费需求庞大,我国乙二醇市场长期产不足需,高度依赖进口。2017年进口乙二醇达875.1万吨,进口依存度高达58.8%。


乙二醇期货公开征求意见


据之前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10吨。合约采用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到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客户可申请滚动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此次大商所在GB/T4649-2018《工业用乙二醇》的基础上,综合了广泛的企业调研以及现货抽样检验结果后,形成了交割细则中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F/DCE MEG001-2018》。其中外观、纯度、二乙二醇、色度、密度、沸程、水分、酸度、铁含量、灰分、醛含量、紫外透光率、氯离子13个指标参照GB/T4649-2018中规定的聚酯级要求,1,2-丁二醇和碳酸乙烯酯指标分别为不超过0.01%和0.005%。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乙二醇期货实施与其他品种相同的梯度保证金制度,在此基础上设置了提前触发提高保证金的阈值。即乙二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在一般情况下,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之后保证金分别为20%和10%。需要注意的是,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12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8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20%收取。


在限仓制度设计上,为防控潜在交割风险,乙二醇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与其他品种不同的分阶段阶梯式限仓。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80000手,则持仓限额为8000手;若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80000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10%。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为3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第14个交易日。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持仓限额为3000手,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超过8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调整至1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单边持仓限额为1000手。


此外,根据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所有的乙二醇标准仓单在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含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在交割制度上,乙二醇期货可进行保税交割,乙二醇保税标准仓单可用于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根据我国乙二醇市场的物流流向流量特点、各地间的价格规律,大商所拟以江苏为基准交割地,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割仓库选择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主要消费和物流集散地的罐储企业,在交割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现在可以申请交割厂库。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相关市场人士表示,乙二醇作为聚酯行业的上游原料之一,其期货合约规模、合约月份、交割质量标准及交割区域设置等规定符合品种自身特点和现货贸易习惯,有利于产业企业参与和利用乙二醇期货市场。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有超过74%的乙二醇用于生产涤纶等聚酯纤维,是化纤产业的重要原料之一,乙二醇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化纤供给、稳定化纤产业意义重大。大商所在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完成了乙二醇期货合约规则方案的设计工作,希望此次通过公开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在合约上市后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乙二醇期货平稳运行和功能有效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卓创资讯乙二醇分析师王萍透露,乙二醇主要用于生产涤纶、饮料瓶、防冻液,工艺路线有三种,分别为石油法、天然气法和煤炭法。2017年,这种化工品国内的总产能为843万吨/年,产量为559万吨,表观需求量为1432万吨,消费量巨大。同时期,乙二醇的进口量为875万吨,对外依存度61%;全年最低价为5500元/吨,最高为8500元/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确实很适合作为期货品种,供下游聚酯企业套保。” 王萍表示。


2007—2017年我国乙二醇产能及产量变化


全球乙二醇市场已经呈现产能过剩、需求增长缓慢的局面,而具有资源优势的中东地区正在规划和建设大批石化装置,其中包括大型乙二醇装置和聚酯装置,世界乙二醇生产重心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特别是中东地区。与此同时,我国国内乙二醇产能短期内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近几年还将主要依赖进口。2019年之前国内将新增石油乙烯法乙二醇产能约40万吨/年,但煤制乙二醇产能新增潜力巨大。据统计,目前在建和拟建煤制乙二醇产能超过200万吨/年。2007—2017年的我国乙二醇产能年均增长率约为16.6%,产量年均增长率约为16.1%。


未来国内乙二醇产业将呈现原料多元化和竞争多元化局面。国内石油路线乙二醇将面临中东进口乙二醇和国内煤制乙二醇的双重压力,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这种竞争将推动整个行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进步,有利于下游企业的健康发展。


2017年我国乙烯法乙二醇生产企业有19家,总生产能力为527万吨/年,产量约为460.5万吨;煤制乙二醇生产企业10家,总产能为287万吨/年,产量约为154万吨。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该地区合计产能达到363万吨/年,约占全国生产能力的44.5%。主要原因是乙二醇的最大下游聚酯产业的生产集中在华东一带,因此该地区乙二醇产能比较集中。


我国乙二醇生产企业中绝大多数为国有大型石化企业,其中11家归属中国石化旗下,生产能力合计为321万吨/年,约占我国乙二醇总生产能力的39.4%。中国石油有5家,生产能力合计为77万吨/年,约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7.8%。中国海油有1家,生产能力为35万吨/年,约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4.3%。另外还有一家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2010年新进入乙二醇行业的生产企业,现有产能20万吨/年,约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2.5%。截至2017年,我国共有11家煤制乙二醇生产企业,分别为新疆天业河南永金化工、辽通金煤、华鲁恒升、湖北化肥、淮化集团、新杭能源、阳煤深州、阳煤寿阳、阳煤平定,共计287万吨产能的装置,约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35.2%。


未来几年,石油乙烯法乙二醇新建项目将明显增加,除2018年投产的中海壳牌二期项目增加40万吨/年乙二醇外,包括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中化泉州乙烯、盛虹石化等都将建设大型乙二醇装置,煤制乙二醇在最近两年将有10多套新建装置投产,新增产能将超过200万吨/年。


聚酯企业曾集体反对


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就已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乙二醇期货立项申请;当年12月,该品种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首度亮相于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


正当外界以为乙二醇期货即将挂牌之时,来自下游聚酯行业的8家龙头企业突然联名上书中国证监会,请求推迟挂牌,这当中就包括恒逸石化。


8家聚酯企业在《请示报告》中指出,乙二醇期货即将挂牌消息传出后,随即引发众多供应商囤货;短短三周时间,该产品现货价格从5200元/吨飙升到6300元/吨,涨幅超过20%,严重扰乱了下游聚酯行业的生产秩序。


责任编辑:翁建平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