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期货股票期权专家

杜坤维:减持泛滥成为A股健康牛市的绊脚石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8-11-23 10:52:00 来源:价值中国网 作者:杜坤维

原始股东无休无止的减持成为牛市的绊脚石。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化解股权质押风险进一步暴露,包括减少交易阻力提升股市活跃度,也包括各种基金直接注资,大盘有所回稳反弹,不少公司股票价格迎来久违的上涨,股权风险开始慢慢缓解,但是市场也出现了不少不和谐的现象,那就是原始股东的逢高减持套路再度爆发,引发市场担忧,引发舆论和媒体的关注质疑。


逢高减仓是股东的一个惯例,Wind数据显示,自11月份以来,A股139家公司发布减持公告,拟减持股份数量共计17.62亿股。其中不乏清仓式减持,个别企业因获得纾困资金后股东立刻减持而引发市场强烈关注。 最典型的的就是博天环境。


博天环境 前期刚获得纾困资金,股价从低位算起涨幅在40%左右,但随后公司三位股东拟清仓式减持,而且减持规模不小,在市场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股价也是一字跌停,第二天依然下挫。11月20日晚间,上交所向博天环境下发问询函,公司在回复函中称,博天环境三名股东承诺在6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实施减持。


回顾资本市场历史,减持问题一直困扰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一个巨大的失血渠道,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期间,重要股东累计减持金额分别为711.18亿元、1607.49亿元、2509.33亿元、5480.45亿元、3594.46亿元和1844亿元。在2013年和2015年,减持总额均出现翻倍增长。重要股东减持次数也有较快增长,从2012年的4463笔增长到2016年的8318笔;而2014年重要股东减持次数过万,据此测算,当年平均每天发生超过40笔减持。其中不乏违规减持, 虽然缺乏统计数据,但即使在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历史上最严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后违规减持依然不少,据金融界,共有21家公司被曝仍顶风作案、违规减持。股东愿意顶着处罚也要违规减持说明离场态度坚决,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其减持的决心。 


单家公司减持影响的是一家公司股票的股价,但是很多公司加入减持大军影响的就是整个市场的指数了 ,减持就成为牛市的最大绊脚石了。


资本市场一定时期内增量资金是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制的增加,IPO常态化需要资金支持,再融资需要资金支持,减持股份需要资金支持,资本市场是支持实体经济做强做大的,并不是支持减持套现离场实现财务自由的,如果各级股东凭借自己低廉的持股成本,不断逢高减持,资本市场就不再是支持实体经济了,而是成为一个财富不合理转移 的场所,财富从千万股民手中向少数原始股东手中迁移,这与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是完全背离的,也是与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完全背道而驰的。 


原始股东理论上应该是与千万投资者一起,与公司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可是原始股东清仓减持,完全抛弃了公司和投资者,这与上市的初衷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但是这能怪原始股东吗?缺少约束的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能。


博天环境股东减持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从法律规章来看,完全没有任何可指责之处,但还是引发社会巨大质疑,说明这一若干规定存在严重的不足,面对这一情况,不是发发关注函就可以的,这不治本,而是应该修改制度。既然制度允许减持,就不应该指责人家,依法合规减持有何之错呢/博天环境三位股东虽然暂停减持,但心里是不是觉得很委屈呢?我合规合法减持招谁惹谁了呢?


这一规定在颁布伊始 ,笔者就认为存在一些漏洞,那就是减持比例太过宽松,三个月内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能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协议转让不能低于5%,这给清仓减持提供了制度基础,与美国股市相比,我们的减持比例太高,即使不考虑协议转让,年度最高减持比例可以达到12%,笔者一直呼吁重新修改减持规定,年度减持单一股东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单一上市公司年度减持不能超过总股本的5%。以制度来遏制大比例减持和清仓减持对市场的伤害,减少市场的失血。


股价上涨股东逢高减持成为一种惯例,这可不是好的现象,表面看是股东见不得股价上涨,背后是部分公司上市的纯洁性遭遇危机,上市不再是为了做大做强主业,而是为了股权增值套现,其副作用就是不少股东为了股价不再潜心主业,让主业出现荒疏,而是讲故事讲概念推高股价减持,而是择机颁布高送转逢高减持。 


产业资本与创投资本是不一样的,创投资本是一种财务投资,退出是为了新的投资,减持可以适当放宽,产业资本是以产业振兴为己任的,减持应该从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不是该重新思考现有减持规则的问题了呢?

责任编辑:李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