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则的通知,“逢三必减”的风险管理措施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据通知,此次风险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各期货品种强制减仓管理模式,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下,交易所对黄大豆1号等8个品种不再是“逢三必减”,而是与焦炭等品种保持一致,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采取的处置措施,强制减仓仅作为备选措施之一;二是对部分品种限仓标准及除鸡蛋以外品种各阶段限仓标准适用时间进行了调整,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铁矿石品种一般月份固定额阶段限仓标准扩大至此前标准的2倍,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氯乙烯交割月前月限仓标准由之前的对应品种交割月份限仓的2倍提高至对应品种交割月份限仓的3倍,并且将鸡蛋以外品种一般月份限仓标准适用时间从此前的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延后到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十四个交易日。 新规则将自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实施。这意味着中国期货市场“逢三必减”的做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强制减仓措施将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一样,只是交易所化解风险的措施之一,而非必须采取的措施。 据了解,强制减仓制度曾在我国期货市场历史发展中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国内期货市场大面积连续跌停,该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但作为双刃剑,“逢三必减”可能影响市场盈利方的正常投资和风险对冲需求,且这种做法和国际市场通常做法存在较大差别。 据介绍,国际市场上也有类似强制减仓的制度,但是属于违约处理流程的组成部分,在违约处理流程最末端,当交易所既定的风险处置资源不足以覆盖违约损失时,会执行类似于强制减仓的措施“Portfolio gains haircuts”和“Partial/Full Tearup”,强制减少盈利方的盈利和持仓,以避免交易所进入破产清偿程序,防止违约风险无序扩散。 随着期货公司会员和交易所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在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强制减仓制度不再是应对风险的必然选择。尤其是近年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上,交易所和市场都有更多样和灵活的选择。 “交易所取消“逢三必减”措施,尽管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公司风控人员需要更加积极主动的承担起自身的风险管理职责,但长远看更有利于期货市场整个生态的健康发展。”市场人士普遍对交易所修改强制减仓模式表示支持,“大商所统一各品种的强制减仓模式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尽管不同品种强制减仓模式不同有其历史原因,但保持市场规则的一致性,有利于市场理解交易所的风险控制思路,也有助于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总体来看,我十分支持交易所对强减规则进行修改。”某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 除了取消“逢三必减”措施,此次大商所还对限仓规则进行了修改。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大商所根据市场变化,为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已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限仓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改,如2013年简化限仓梯度、2014年取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2017年调整焦煤(1341, -24.00, -1.76%)焦炭品种限仓模式、2018年调整鸡蛋、豆粕期权品种限仓标准等,基本解决了市场需求迫切且制约市场发展的临近交割月限仓梯度过多、限仓模式不统一、期货公司持仓规模受限、无法满足产业客户持仓需求等问题。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和功能发挥,交易所对限仓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对市场充分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市场对调整限仓标准需求最为强烈的品种,形成了此次规则修改方案。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大商所已经进入多元开放发展的新阶段,交易所风险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都需要转变。大商所将更加重视如何实现风控和效率之间更高层次的平衡,并将以改革、开放和服务促进市场更健康发展。下一步,大商所将集中精力研究、完善一批长期以来市场呼声高、反映集中、影响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和举措,使管理制度建设与市场转型发展相适。同时,交易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各方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市场意见建议,让市场各方共同参与到风险管理规则体系和风控制度完善等工作中来。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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