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聚合智慧 | 升华财富
产业智库服务平台

七禾网首页 >> 金融期货金融期权 >> 金融期货投资策略技巧心得

趋势交易的延续性是弯曲的

最新高手视频! 七禾网 时间:2010-03-17 15:53:36 来源:和讯网

  趋势的方向是由供求关系发展的倾向决定的,但由投资者的预期决定展开的过程和程度。趋势是投资者根据过去已发生的价格行为确定的,因此投资者普遍以此作为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目前大家所说的趋势,实际上是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而不是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过去未必能代表未来,这是常识,同样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也末必能代表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市场分析、决策普遍所依赖的趋势是基于过去的价格行为历史,但我们的交易对象却是未来的价格行为,未来的价格行为才决定我们的交易成败,与过去的价格行为无关,二者之间并不一致。

  市场普遍以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作为分析、决策、交易的依据,是因为相信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存在延续性和可持续性,趋势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趋势线是利用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划出来的,其无限延伸或无限延续是物理现象、自然现象,但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的展开过程和程度是由投资者的预期决定的,是社会现象、心理现象,并不存在无限延伸或无限延续性,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别,不可替代。

  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并非完全不存在延续性,只不过是非直线的,而是曲线的,现在的弯曲并不影响其延续性,除非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已完全无法延续了,只要投资者的既有预期还在或加强,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就会继续展开或延续﹔如果既有预期偏弱或减弱,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就难以继续展开或延续,至少暂时难以展开或延续。

  投资者既有的预期是可以改变的,即可以加强或减弱,是心理现象,不存在无限延伸或无限延续的问题,因此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并不存在无限延伸或无限延续性,但我们也并不否定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存在曲线型的延续性,只是认为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线的物理直线的延伸性或延续性掩盖了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延续性事实上的曲线特征,这是一个相当的错误,如果强化了这一错误,则包藏了相当大的操作风险。

  换言之,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的延续性远没有趋势线的物理延续性那么强,那么必然,很多时侯是弯曲的,甚至不存在,故以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或趋势线来代替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是不科学的。我们必须而且也可以在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的弯曲性中寻找其延续性。

  未来价格行为是尚未发生的,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也是不存在的。但投资者分析、决策、交易必须要有据可依,不可妄测,在这种万般无奈的现实窘境下,广大投资者不得不去依赖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的延续性了,到现在市场已懒得去思考趋势理论在实战交易中暴露出的深层次危机,已自然而然的接受了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存在延续性的观点,并以此作为技术分析的基石。以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作为技术分析的基石虽然简单,但二•八法则说明这种简单的替代模式在实战中是行不通的,存在致命的缺陷。原因就在于﹕(1)、未来价格行为的趋势现实中并不存在,以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来替代并不准确、并不科学,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2)、即使以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来替代,但其延续性是否存在并不确定,即使存在也是弯曲的,并非是直的,而且弯曲的时间和程度事先并没有定论。但作为技术分析的基石的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是假定具有延续性,并期望是直的。

  投资者在分析、决策、交易过程中习惯于使用现实中已存在的有形依据,而不习惯于隐形的依据,而且认为有可能成立的依据总比没有依据好,这种不科学的作法带来了严重的现实问题。如果投资者清醒的认识到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的延续性的或有性、弯曲性,并谨慎的加以运用,笔者认为可以接受,但如果将其上升为技术分析的基石加以迷信,并不假思索的作为权威来用,则是相当危险的。在投机市场上,权威未必正确、未必可信、未必可取,推翻权威、打破权威没什么不对、没什么不可以,否定权威不会致命,迷信权威一定会致命,因为市场的条件始终在变化、市场的预期也在变化,因此并不存在一尘不变的规律或观点。

  迷信趋势本质上就是迷信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存在延续性,但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就一定存在延续性吗?很显然不一定,因为市场上并不存在没有终点的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终究会有转势的一天,而且即使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并没有结束,但其延续性未必是今天和明天,可能因遇阻而弯曲,弯曲结束后再恢复其延续性呢?

  笔者在这里并不是要全盘否定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存在延续性的可能性,只是要告诉大家﹕(1)、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并不必然存在延续性﹔(2)、不是所有的过去价格行为的趋势都存在或不存在延续性﹔(3)、过去某一价格行为趋势的延续性不一定存在于现在,延续性不存在于现在并不表明将来不会恢复﹔(4)、一个已经结束的趋势当然不存在延续性。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凡是注明“来源:七禾网”的文章均为七禾网 www.7hcn.com版权所有,相关网站或媒体若要转载须经七禾网同意0571-88212938,并注明出处。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0571-88212938,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

联系我们

七禾研究中心负责人:刘健伟/翁建平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57124514@qq.com

七禾科技中心负责人:李贺/相升澳
电话:15068166275
Email:1573338006@qq.com

七禾产业中心负责人:果圆/王婷
电话:18258198313

七禾研究员:唐正璐/李烨
电话:0571-88212938
Email:7hcn@163.com

七禾财富管理中心
电话:13732204374(微信同号)
电话:18657157586(微信同号)

七禾网

沈良宏观

七禾调研

价值投资君

七禾网APP安卓&鸿蒙

七禾网APP苹果

七禾网投顾平台

傅海棠自媒体

沈良自媒体

© 七禾网 浙ICP备09012462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1011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4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637号]

认证联盟

技术支持 本网法律顾问 曲峰律师 余枫梧律师 广告合作 关于我们 郑重声明 业务公告

中期协“期媒投教联盟”成员 、 中期协“金融科技委员会”委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