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商品互换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所对首批提交交易商申请材料的单位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审核,下列26家单位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的相关要求,核准其成为我所首批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 同时,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招募工作将持续开展,请有意申请成为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我所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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