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股指期货市场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其交易经验和交易策略都较为成熟。而国内股指期货即将上市,国外成熟交易策略对国内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改革滞后于中国渐进式制度变迁,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呈现出其自身特殊性,使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这注定了国内的股指期货交易无法照搬国外市场的成熟经验,从而使国内股指期货交易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实际上,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限制了国内成熟市场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在国内的应用,简而言之,国内期货市场交易制度滞后、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以及金融产品结构层次低都限制了成熟交易策略在国内的应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最终导致国内期货的投机交易、套利交易、套保交易的交易策略就事论事,缺乏综合性、层次性、创新性和实战性。 一、交易制度差异与国内交易策略特殊性 “制度”所包含的概念非常广泛,“交易制度”同样如此。本文主要从市场主体参与形式和交易机制的角度去分析国内期货市场与国外成熟期货市场的差异,从而对交易策略产生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将从国内资本市场管制、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以及期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和交易指令形式这三方面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差异所导致国内期货交易在交易策略上的特殊性。 (1)资本市场管制导致国内投资者期货交易策略缺乏全球交易眼光 随着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中国开始奉行“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中国的跨国企业发展战略也逐渐成形。但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国内资金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也属禁止之列,仅国家批准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在国外进行期货交易。到目前为止,国内获准到国外进行期货交易的企业只有31家,并被明令规定业务范围仅限于套期保值。由于手续烦琐、人才匮乏、汇率波动频繁和国内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非常谨慎,套期保值量很少,甚至根本不做。因此,境内期货投资参与者无法利用境外价格中心的期货市场实施套期保值策略、风险对冲交易策略、跨市场套利交易策略等跨市场交易策略,最终导致国内期货交易参与者的交易策略禁锢在“一国”之内,与境外成熟期货市场投资参与者相比,在交易策略设计、实施方面必然缺乏全球交易眼光。 (2)分业经营导致期货市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交易策略服务单一化 中国金融业属于分业经营,明显游离于世界主流之外。投资者仅可以通过期货公司这一唯一的期货经纪商形式从事期货交易,而证券公司也仅可以以介绍经纪人的方式向自己控股或者参股的期货公司介绍客户,从而间接参与期货交易,证券公司尽管服务实力强,但被排除在了期货交易客户的主体服务商的体系之外。期货交易的主体服务机构就只剩下期货公司,但国内期货公司规模小、底子薄、人才缺乏等都是有目共睹,对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交易策略服务也就成了奢望。并且,国内期货公司目前只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不能开展自营、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也就是说,期货公司仅仅是期货交易通道,这也使得期货公司失去了进行深入交易策略研究的积极性,更何谈向客户提供优质有效的交易策略咨询服务了。 (3)交易规则欠完善和交易指令形式单一压缩交易策略实施空间 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现行规则体系架构基本一致: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章程和交易规则,第二层次为各项细则和办法。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现行规则体系架构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兼容性差。表现为一旦上市新品种,或某一业务或管理方式发生变化,就要涉及规则的多处改动,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重复内容较多。 交易规则稍有改动,以此规则制定的交易策略就要进行相应改动,甚至无法再使用。例如对于铜品种而言,交易规则对法人客户就交割数量申报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但是黄金期货的交易规则中就明确规定,客户申报交割数量不得超过30手(30kg)。这就意味着客户根据铜期货制定的实物套利交易策略在黄金期货实施起来就受到了极大限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交易所现行规则体系不完善、缺乏兼容性也极大地影响了国内交易策略的实施空间。 二、市场投资者结构差异与国内交易策略特殊性 而国际成熟的商品期货市场中通常60%的投资者是生产者、企业、农场主等直接和原料、货物打交道的部门和个人,他们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另外40%期货市场参与者通常是投机者,他们通过判断市场的价格方向而从交易中获取利益,并不直接和商品产生相关。虽然随着国内金融期货即将推出,一部分股票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但我们认为,在短期内不能改变期货市场散户主导的局面,因为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本身就不合理。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势必造成投机交易、套利交易、套保交易的交易策略相对隔离并且形式单一,同时,市场投资者对交易策略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积极性都较差。 三、金融产品结构差异与国内交易策略特殊性 就我国的金融产品结构而言,主要还是处于基础金融产品的层次上,以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基础金融产品为主体,辅助其他结构性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相对落后。HS300指数期货可以说是国内推出的第一款正式的金融衍生产品,而像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期权、外汇期货期权、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则时日尚早,并且已有一些可和股指期货进行风险对冲的金融工具也不发达,如ETFs基金就是如此。ETFs基金可与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交易、也可以作为股指期货的风险对冲工具。但我国的ETFs基金只有上证180ETFs、上证50ETFs和深证100ETFs,并且交易量极其不活跃,而相反,香港市场却首先推出了沪深300ETFs。可见,国内金融产品结构层次低,衍生金融产品不发达,也将严重阻碍股指期货上市初期与之相关的交易策略的研究和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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