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旨在规范郑商所做市商交易,增强交易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办法》从做市商资格管理、做市交易、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在资格管理方面,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交易所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易所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做市商协议,协议签署后,取得相应品种做市商资格。做市商放弃某品种做市商资格,应提前1个月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做市商放弃或被取消某品种做市商资格的,自交易所通知失去资格之日起,其与交易所签订的相关协议自动终止,1年内交易所不再受理其在相应品种的做市商资格申请。 在做市交易方面,做市商双边报价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持续报价。在交易时间内,做市商按协议约定,主动提供的持续性双边报价。二是回应报价。在交易时间内,做市商按协议约定,对收到询价请求的合约,进行的双边报价。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做市商的报价内容包括合约代码、买入价、卖出价和双边报价数量,其中双边报价均以限价方式申报。做市商在期权品种上通过双边报价指令进行申报,在期货品种上通过双边报价指令或买卖两边的限价指令进行申报。同一做市商下达同一合约新的双边报价指令后,未成交的原双边报价指令自动撤销。做市商因履行做市义务需要,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增加持仓限额。 《办法》称,根据协议约定和做市义务履行情况,做市商可以享有交易手续费减收等权利。做市商应当依据市场情况合理报价,不得利用做市交易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责任编辑:刘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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